妇幼保健院奇葩规定:女职工限期怀孕超时罚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6-8-28日 讯】 生孩子是女性的权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在北京通州的妇幼保健院里,却流行着这样一则奇葩的规定:想要怀孕必须先向上级提交申请,如果申请被通过则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怀孕。
一旦出现未申请就怀孕,或者申请通过三个月以后才怀孕的,都必须向单位交罚款。
限期外怀孕被罚上万元
该保健院的一名护士向记者出示了这张罚单,她表示这个罚单是自己一个同事的,罚单上写的是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制度,罚金是一万多元。
但是该名护士表示,自己的这名同事并非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而仅仅是超过了医院规定的三个月怀孕时间,因此要向医院交罚款。
"超时"怀孕3年不评优不提职
而这项规定其实在这家医院中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更是被大家认为是"公开的秘密"。
该名护士表示,自己刚刚入职的时候就有培训师专门读了文件上的这一条,当时以为只是开玩笑的。
万万没想到,这条奇葩的规定竟然真的会执行。
记者查看其中一张编制内员工的罚单,上面列明:未服从科室计划生育安排怀孕,罚款 万元(具体数目隐去);产假期间停发各项福利待遇;3年内不能参与评优,不予提职;职称晋升延迟1年; 年年度(具体年度隐去)考核为基本合格,取消当年薪级工资调整。
对于合同制员工没有最后一条。
目前医院方面表示正在调查,并将给出一个负责任的答案。
不过,这条规定本身就是违反国家法律以及人权的,虽然我国一直有计划生育的政策,但是像这样在规定时间内怀孕,否则罚款的规定是和国家政策有悖的,将受到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