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单方面宣布和清华教授结婚,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谢谢邀请,某女大学生宣布于某大学教授结婚,发给网友参加婚礼一事怎么看?我个人认为这是她们个人的私事,又不是关于全国人民的国家大事,广大网友们咱们还是关心全国人民的国家大事吧不必管他们。谢谢友友们祝友友们天天好心情。
单相思,不可理喻!
谢邀!怎么尽给些这样的题?我不是情感大师,好不?
这事要这么看。如果女大学生与清华教授没什么瓜葛就单方面宣布结婚,那这个女大学生不是有病就是有病。她单方面宣布与教授结婚,而教授又不知情又不情愿,肯定给教授的名誉带来损害。但与之同时,这个女大学生的名誉不也全毁了吗?你与教授没有发生超友谊的关系,就整这一出,别人不骂她花痴吗?所以她除了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外,家里人得带她去看看心理医生,疏导疏导。
如果清华教授与女大学生在情感上生活上有什么纠葛的话,那不仅仅是私事了。那得问问这个教授的师德何在?不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何况,从教授的反应来看,是不愿负感情上的责任的。那就是利用教授的职务玩弄女性了,那清华大学就得好好说道说道了。
我个人观点认为,事关清华大学、教授和女大学生的名誉,有必要给个交代。
荒谬。
如果这件事情不是一厢情愿,那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与清华大学教授结婚,是一件合情且合理的事情,应该得到大家的祝福。
但是随着事态发展,显然该名清华教授“不认账”,或者他压根儿就不知道有这么一位“追求者”的存在,显然她是在未得到他的允同的情况下对公众宣布了这一则有关婚礼的消息,如今清华教授对这一行为感到愤怒并准备提请法律途径来裁决,我觉得这是有必要的。
这种“被结婚”的行为难免会对一个人的名誉造成影响,何况是著名高校的教授,不仅仅会对个人情感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搅扰和危害,甚至于对该名教授以后的学术发展有影响也未可知,毕竟在相对保守的中国社会,尤其是风声鹤唳的教育界,“师生恋”,“老少恋”这样的标签很容易让一个人被层出不穷的舆所冲击以至于吞没。
所以,面对公众的时候,还是要好好注意自己的言论,不应该对自己造成不影响,更不能够对他人造成名誉等方面的威胁。
朋友圈是一个相对私人、相对个性化的场所,但也是面向一部分的群体大众的,说话做事,还是要注意一下名誉和形象,以及不能混淆玩笑和事实的边界。
这名学传媒的女生深谙炒作之道,不混娱乐圈可惜了。
汪晖是谁?这位是大学者。学者都在象牙塔,外人莫测高深,但汪晖先生有世俗之名。举个例子,他在1996年至2007年担任《读书》杂志主编,在其任内,《读书》成了中国各种思想交流的平台,影响很大。在此期间,我这样一名小小的小学教师就曾附庸风雅订了好几年这个刊物,后来由于邮递员不负责不再续订,但每到省城必到书报摊搜罗一番。
女大学生单方面宣布和汪晖结婚,有人猜测是钟情妄想,也有人说“属于故意嘲弄,是一个恶作剧”。
今年3月在某研讨会上,有记者曾目睹这位女生对汪晖发难说:“你们的研究已经过时了,是bullshit(胡说),现在是我们年轻人的时代了!”这难道是爱慕汪晖,“欲得周郎顾,时时误拂弦”?
汪晖教授表示这是虚假恶意信息。依我看,这个信息未必就是假的,人家不希望媒体继续传播是真。汪晖今年60岁,他年轻时挺帅,业界口碑也好;选他来炒作自己,不掉价儿。
前面说过,中国的学者之众可谓之车载斗量,学术有建树名声也仅局限于圈子里。任你专业再精深学问再广博,与一般老百姓又有什么关系?所以,要想为普罗大众所知,功夫在诗外。
比如民国时期的刘文典,他是个什么专家,大家未必知晓;但据说他曾与蒋中正互骂,还踢了总统一脚,这就出名了。再比如林徽因,如果不是和徐诗人谈恋爱、被某哲学家终身追求,她有现在这么大的名气吗?有谁愿意去了解她作为建筑学家的成就?当然,以上两位都算是“身后名”,人家并没有借此捞到什么好处。那当代的易中天于丹们呢?要不是上电视开讲,谁认识他们啊!难道这两位还真是什么三国啊论语啊那方面的泰斗不成?
炒作自己、自抬身价,也算是我们的一个传统。
比如艺术界吧:那位以画马而驰名的徐画家,在四十年代就非常擅长这个,据说如果哪个星期报纸上没有出现他的名字,他会几天都郁郁寡欢,“哪怕是骂他几句也行,他就是要保持出镜率,保持关注度”。另一个以开画裸体之风而出名的刘姓画家,他少年时代就说自己跟马蒂斯、塞尚有交往,马蒂斯、塞尚都认为他是艺术大师。再比如科技界吧:那位姓束的大科学家,为了获得关注,谎称曾做过爱因斯坦助手。当然,他们的“炒作”有时是情非得已,形势所迫,不像今天效法先贤的这样无底线。
这位单方面宣布和汪晖教授结婚女大学生,经此一役肯定是要暴得大名了。她今后要出书甚至出写真,都可以在腰封上红底白字印上几行:
曾经向中国当代著名学者,清华大学中文系与历史系教授,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所长,“新左派”领袖汪晖单方宣布结婚的才女。
这事还能怎么看?依法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很显然,“朋友圈婚姻”违反了这个“双方完全自愿”原则,男方“完全不自愿”并第一时间表明了这一态度。
《婚姻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仅仅女方单方面在朋友圈晒请帖而宣布的“婚姻”,从头到尾都是完全无效的,既不受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法律,女方在未征得男方同意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结婚”是无效的,这样的“婚姻”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效力,也得不到任何保护和承认。婚姻关系的凭证,是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结婚证,新版《婚姻法》已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仅凭“晒出的结婚请帖”是完全无法确定两人间存在婚姻关系的,因为结婚请帖不是结婚证(甚至连假结婚证都不是),更何况,男方已明确表明不承认所谓“婚姻关系”,则即便旧版《婚姻法》所承认的“事实婚姻”,也与此驴唇不对马嘴。
严格说,仅就目前公开披露的消息看,这两人是否男女恋人、甚至是否“普通朋友关系”,都尚难确定,“承认婚姻关系”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一些答题的朋友说女方是“碰瓷”、“蹭热点”,目前信息披露有限,我不习惯“诛心”,但就事论事,女方继续渲染和炒作这段毫无来由和依据的“婚姻”,显然是非常不合适的行为。
“男方”汪晖教授表示,对此“已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强调“不希望媒体继续传播这样侵犯公民权利的假新闻”。那么“女方”是否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四章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又强调“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也就是说“女方”行为涉嫌触犯刑律,但鉴于其性质恐不能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地步,因此不属于公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即汪晖教授主动去法院自诉,对方就可能被追究刑责,反之则不会被追究。
很显然,“女方”应充分认识到问题性质的恶劣和严重,向汪晖教授诚恳道歉并主动消除负面影响,取得后者谅解和不自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严重的后果。
由于不了解真实情况,不好做评论。老李大胆猜测一下这个女孩的动机吧,纯粹个人猜测,大家看看就好。
一、真爱。女孩真的爱教授,只是这段恋情并不美好,没有果实。于是女孩单方面宣布,恋情成熟了,要开花结果了。
二、热度。清华教授的热度作为传媒大学的学生怎么蹭到?这个女孩给我们上了一课。男孩子们也不要气馁,有女教授的。实在没有女教授,男教授也不是不可以,你懂的。
三、黑。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女孩如果想把教授名声搞坏,这一招非常好使。但是为什么这么做,不得而知。
以上内容全是老李的猜测,由于不了解事情,大家看看就好,看看就好!
这个消息很可怕!
做为青少年儿童成长的关注者,我认为在校大学生出现这种对知名教授的“调侃”(不知如何定义这种单方面的声明,暂且用调侃一词表达),是很不正常的一种行为。
原本娱乐圈用来吸引眼球的调侃被在校大学生用来调侃严肃的学术界,如果现在的大学生都认为学术界也可以这样随意调侃,这个世界会不会给人一种假假真真,真真假假,无法分辨的感觉?是不是会让人感觉人更是假假真真、真真假假,不再可信了?
这个学生的思想超前卫也罢,或者是有精神问题也罢,不管是哪一种,都是在这之前,尤其是成年之前,在对事物的认识和观念上形成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观,这和其性格尤其是和自小的受教育环境和周边人的思想观念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有问题,早已有问题,现在才表现只是一种必然中的偶然!
对于这个学生的性格和事情了解不多,只凭网络上的一些报道不能足够全面地讨论这个事情。我仅仅我个人的一些观点和想法抛出供大家参考。
对一个孩子来说,思想引导和观念引导永远重于知识的教育。况且这个引导是年龄越小越容易!
图片来自网络
12月16日,一位中国传媒大学在读女生于其朋友圈单方发布了一张结婚请帖,这张粉色的请帖宣告她将于2019年1月6日傍晚6点整和清华大学教授汪晖举行婚礼,结婚地点在清华大学,不对外开放。此后,这件事在网上广泛传播,王晖称是“被结婚”的假消息,已报警。
这件事,分为三种可能情况:
第一,“单方宣布”表明清华教授与传媒女生“确有其事”。那么,这件事的走向就取决于二人关系程度及清华教授婚姻现状。但从清华教授已发布的维权申明看,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第二,“单方宣布”存粹就是“单相思”或者“臆想症”。清华教授如果年轻有为富有魅力,是众多小女生爱慕对象,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是很容易的。当年,有个追星迷爱上了“四大天王”之一,结果害死自己父亲。单相思一定要及时醒悟,否则不仅得不到真爱,相反,会失去真爱,后悔莫及。
第三,“单方宣布”只是“网红”的传播手法。如今,传媒学“发展”一日千里,个别人为了速成“网红”,已经不能用“笑贫不笑娼”来形容,不惜“若为出名故,贫娼皆可取”,无底线作贱自己。这些人,与改革开放四十年受表彰人物比起来,孰轻孰重,显而易见。
现在,这件事已进入法律程序,相信司法会主持惩善扬恶的公道。
不知道这女生到底是什么情况,但是大部分人猜测这女生应该属于相爱妄想症,就和被害妄想症一样,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但躺枪的汪教授就可能被侵犯名誉权了。
婚姻关系的缔结,依照法律必须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合。所以单方面宣布结婚,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果。所以该女生的行为更像是一场闹剧,要么搏出位,要么就真的有精神疾病。
大致这种相爱妄想症,看到别人的正常表现就觉得别人对自己有意思。别人的一个眼神就觉得在传情,别人的一个动作就浮想联翩。只能说这是一种病,得治。
对于汪教授,我是很同情的。如果该女生能做出这种事,估计实际生活中也没少骚扰汪教授。而且这种在网上公开宣布,似乎有些侵犯汪教授名誉权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