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男子,今年29岁,我在家偷用小姨的内裤丝袜手淫被发现了,后来小姨就勾搭我我们发生了性关系。因为小姨也是个离异的人,每次打电话叫我出去开房并威胁我。我要说不去就说要告我强奸她。请问律师,自愿发生关系算强奸吗?我该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你好!不要怕他的威胁,不属于强奸。
1、法律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但也要考虑一些情况。 2、如果男女双方都未满十四岁,不管是否自愿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男方14--16周岁,只要不是强迫一般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如果男方16周岁以上就应该按强奸论处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如果男的16以上女的14以下就是强奸。
你好!关于你小姨对你的要挟,建议你可以不用再搭理她。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你并没有使用强制手段要求她跟你发生性交,因此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你好!,由于你们当初发生关系时双方都是自愿的,所以是不构成强奸的。除非你的小姨子有证据证明你强奸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