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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减负方案

学生减负方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学生减负方案

学生减负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减负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地、市关于“减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实行科学减负,做到“减负不减责任,减负不减质量”。真正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工作思路: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监控,保证“减负”工作的实效性。

2、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学习教育部领导“减负”工作的讲话和有关“减负”工作的文件,深入讨论,领会精神实质,在深刻理解“减负”深远意义的基础上,认真查实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并立即予以纠正。

3、与全体教师签订《减轻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书》,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4、搞好减负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减负”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减负工作。

  三、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调整意见,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能专职的学科尽量专职。学校必须开足开好体育、艺术、社会、劳技等课程,严禁利用这些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7:00组织学生上课。保证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学校要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给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在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向学生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电脑房、电视、体育设施等。

3、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要切实加强作业管理,提高训练质效,作业做到“四精四必”,即“精选、精编、精批、精讲”和“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

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每期只进行期末考试外,课程以平时考查为主。用好《中学生素质报告单》全面反映学生学期发展情况,使之符合“减负”要求。

5、严格控制学科竞赛,经教育部和市、县批准的竞赛,也须遵循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强行学生参加。

6、严格控制教辅资料。学校或教师不向学生发放未经上级审定和批准的任何书籍、教辅材料,对专题教育资料也要慎重订购,尽可能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要研究有效的课堂,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确保“减负”不减教学质量。

8、加强教学控制管理,深化教学研究。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研究”,把提高质量的重点放在课堂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使效果好起来。发挥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强大优势,优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的形象性、直观性、生动性、趣味性。实施主体性教育,探索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推广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心理负担。

9、利用学校、社会教育资源,如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多媒体室、美术室、音乐室等广泛开展科技、文体、艺术、班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轻松愉快地学习,主动和谐地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10、利用家长会、新闻、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讲素质教育观、全面发展观,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转变唯分数是人才的旧观念,用全面质量观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

11、考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的高低作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奖励教师。

12、实行就近免试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不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等。

13、教师实行集体备课制。分工负责,集体备课,资源共享,备精每一堂课,优化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减轻教师负担。

14、教师可以在学生自修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或下班答疑,但不准在学生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整班上课。

15、学校要想方设法,结合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要尽可能多的开发课程资源,给学生提供多种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学习。严禁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时间给学生补习文化课。

16、学校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对减负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天值日老师对各班静堂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17、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通过发整改通知书、与教师座谈会等形式予以及时整改,并逐步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听证制度,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18、学校将把“减负”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规定的教师在评优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与目标奖发放挂钩。

  小学生每天写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

根据要求,中小学校要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禁擅自调整教育部和重庆市制定的课程计划,严禁挤占品德、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

作业方面,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90分钟以内。高中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同时,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8:30、中学不早于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不得强制性要求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

招考方面,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小学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和实验班等。

课后服务方面,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多种恰当方式,有效开展课后服务。要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为收费而强迫学生参加。

  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纲教学”

对于广为关注的中小学生减负,早在2011年,重庆市教委就出台了“十项规定”,减轻小学、初中学生课业负担。20XX年,市教委又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再次强调“减负”。而在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不仅提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还明确了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困扰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问题,是关系能否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一代新人的重大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我乡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两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云教监C 20xx J 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云南省中小学学生减负工作八不准的通知》(云教监[20xx]10号)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减负”要求为依据,坚持以“以人为本”,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注重学生身心健康为培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成立金源乡中小学学生减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王应洪(金源乡中心学校书记、校长)

副组长:代金兰(金源乡中心学校副书记)

张世忠(金源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付泉声(金源乡中心学校副校长、金源乡初级中学校长)

成员:杭长有、黄朝林、梁春祖、张顺彧、李兴荣、马德雄、周天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由杭长有老师担任,具体负责宣传、组织督查、材料整理等工作,办公室电话:0871—2762128。

三、强化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减负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中小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根本要求,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遏制学校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云教监C 20xx J 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云南省中小学学生减负工作八不准的通知》(云教监[20xx]10号),加大对本校进行督导检查,对找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做好学生的“减负”工作。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困扰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问题,是关系能否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一代新人的重大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我校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以中央、省、市有关“减负”要求为依据,坚持以“以人为本”,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注重学生身心健康为培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措施与相关规定

1、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我校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主任担任。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减负”工作要求和规定,完善各项督导制度,把“减负”工作纳入教师考核。

2、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基本措施之一。因此,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改进课堂教学,要求教师全身心地投入教育,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学法认真备课。同时,教学中要摆正“减负”与提高质量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轻负担提质量。

3、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减轻学生心理压力。让学生有一个平衡的心态,能在宽松愉悦的环境里学习,促使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校要改善育人环境,改善师生的'人际关系,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耐心帮助、辅导、教育学生,特别要如强对“后进生”的帮辅工作,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和刻苦学习精神,减轻学生的精神负担,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板等形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保证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健全的人格。

4、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减负”工作的实施。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科课程,规范课程设置,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义务教育一、二年级每周4节,义务教育三至九年级每周3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推荐、征订、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严禁各学校印制复习资料向学生发放。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周活动量,学生不得提前到校,不得延长在校时间,充分利用活动课,大课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许占用学生的课间、午间、休息时间、节假日。

(3)规范设置作业种类,作业内容要精,突出重点;作业量要适当,严禁向学生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凡向学生布置的作业,教师本人必须及时、全部、认真批改和反馈。布置课外作业按照“以中等学业水平的学生为参照、精选题目、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全部批改、及时反馈”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当堂课内完成,三、四年级学生每天全部学科的课外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

(4)对学生坚持正确教育,采用激励手段,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不许歧视和挖苦学生。

(5)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让学生从大量、繁琐、重复的学习中解放出来,让学生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给学生创设施展才华的时间和空间,促使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6)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增强指导学生的实效性。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通过诱导、启发和鼓励,帮助学生体验成功,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体验学习成功的快乐。减负不是简单让学生减少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更重要的是要减负增效,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这就要求教师精心备课,精心选择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要了解学生,掌握学生的具体情况;课堂要面向全体学生,课余通过个别辅导解决个别学生问题;教师要整体安排教学进程,分散难点,分解压力,让学生重点掌握好本学科的最基础、最核心的知识,引导学生有目的、有重点、有效率地学习,真正使学生发展学习能力,发展兴趣爱好,培养个性特长,提高综合素质。从而达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增强学生学习效果的目的。

(7)家校结合,共同做好“减负”工作。学校要向社会、向家长宣传教育改革的形式、任务,使家长明确“减负”的目的、意义,并支持学校“减负”的一些做法。在家不给学生施加心理上、学习上的压力,从根本上转变家长的观念。

(8)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严禁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9)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要在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10)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减负”与提高质量、培养学生顽强意志和刻苦学习精神的关系。优化课堂教学,深化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真正做到既要“减负”,又要提高质量。

(11)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各项要求,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减负”工作。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努力做到熟悉教材、掌握大纲,熟悉学生、通识教法,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乐学、善学、会学、主动学,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教基〔20xx〕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共识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主要是由学校带来的学习任务、成绩排名、心理负担和家长附加的如作业、家教、补习班等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生活环境给学生造成的压力。当学生面对压力时,如果体验是积极的,压力即为动力;如果体验是消极的,压力即为负担。学生在学校学习就会有学业压力,适度合理的学业压力有助于学生的发展,过重的学业负担会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当前,一些区域存在的中小学生作业多、培训多、竞赛多、睡眠少、锻炼少、实践少,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中小学学科考试频率过高、试题过难,中小学校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是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深层原因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五唯”观念的根深蒂固,是升学观、就业观、录用观的扭曲及来自社会压力、家长焦虑的层层传导。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强化政府、部门、学校、家庭、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等各方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同,正本清源、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和过于功利化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本清源,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减负,治表去根,重在治本。着力形成新的减负治理机制,打好减负组合拳。

(二)内外协同。从校内抓减负向校内校外协同联动抓减负转变;从教育系统单兵作战抓减负,向学校与家庭联动、学校与社会联动、多部门联动抓减负转变。形成校内校外并举、线下线上联动、部门分工协作的'减负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府主导,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评价改革,加强校外治理,推进家校协同。在内容上重点要实现“三减三增”,即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在领域上重点要治理校外培训、竞赛、招生等的违规行为;在学段上重点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在根源上重点要深化考试评价改革,树立包容就业观,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

  四、重点举措(33条)

(一)规范学校教育教学

1.严格按课程标准、进度要求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小学一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各学科必须无条件地按正常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因学期长短确需跨学期适当调整教学进度的,须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明确。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活动。学校各班级每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等要公布在教室门口。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无故挤占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等课程的周课时数,坚决制止“阴阳”课表。

3.严控家庭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各学科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由学校年级组统筹调控,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作业时长把握以班内中等程度学生为参照。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全批,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促进学生完成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中小学校建立的班级家长微信群或QQ群、钉钉群等,由班主任统一管理,每班不超过一个;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也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

4.小学生晚9点、初中生晚10点不作业。关注学生差异,保障睡眠时间。小学生到晚上9点、初中生到晚上10点还未能完成家庭作业的,经家长签字确认后,可以拒绝完成剩余的作业,教师不得对有此类行为的学生进行惩戒。

5.严禁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补课。全省中小学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别为3—4周和7—8周,具体放假、开学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全省中小学校所有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补习。

6.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生早上上学时间全面推迟至8:00以后,小学、初中早上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熄灯作息时间分别不迟于21:00、21:30、22:00.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各地各校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作息时间。

7.确保学生锻炼时间。锻炼时间包括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鼓励中小学生每天参加户外运动。中考体育项目考试须安排在初三进行。

(二)规范考试评价

8.严控校内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等学科可安排期末考试,所有学科均不得组织期中考试。初中可组织文化学科期中、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月考和周周清考试。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对小学组织统测。

9.科学控制考试难度。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得以区分度为由增加考试难度。初中各学科期中、期末试卷整卷难度系数须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难度系数须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2020年开始,省教育厅教研部门建立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真实掌握评判各地试卷难度情况。

10.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禁止出现脱离实际的偏题怪题,禁止靠题量取胜、靠熟练取胜的机械刷题。

11.严禁发布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教育部门、学校以任何方式公布中小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学校不得举行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

12.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13.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14.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考相一致。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

(三)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15.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拓展性课程建设和社团活动,积极有序扩大初中分层走班教学。实施精准教学、精准学习试点,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效能。

16.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完善“走班选课”制,探索建立培养核心素养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

17.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试点。试点先行,错位定位,分类办学,改变普通高中“千校一面”格局,逐步培育一批人文、科技、体艺、综合等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四)规范中小学校招生

18.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出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9.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时间、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20.严禁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禁止公办高中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联手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坚决防止各区域间中小学校招生相互“挖墙脚”。

21.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各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2021年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招生名额分配向农村初中学校和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五)规范校外培训和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管理

22.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时间和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23.严禁校外培训与升学相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挂钩的保证性,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点、自媒体、宣传单上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24.加强竞赛管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必须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

25.规范进校园活动。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开展各类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监督反馈长效机制,减轻学校、教师、学生负担。

(六)落实家庭教育责任

26.树立科学育儿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27.保证充裕睡眠时间。家校合作保障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28.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家长应当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进行户外锻炼,积极防控孩子近视;让每位孩子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1—2项艺术技能。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

29.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办好网上浙江家长学校,向家长推送家庭教育资源。5年内7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立数字家长学校。鼓励各地开设家长成长学院、实施家长执照工程等,提升家长素养。

(七)强化政府责任

30.坚决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严禁地方政府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中考升学率、高考一段上线率和上“北清”人数等评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严禁将升学情况与教育部门、学校及个人的考核、绩效、奖励挂钩。

31.扭转招录人员唯特定高校、唯文凭学历倾向。探索研究调整用人评价标准,更加重视考察求职者的德商和情商、能力和潜力。发挥其对减负的社会“引导渠”作用。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人员,应当给予一般高校毕业生与大学毕业生同等竞争机会,不得将特定高校的毕业生作为专才予以特聘。

32.加强校外劳动实践教育,丰富学生实践体验。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和认定一批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为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33.加强社会引导,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所谓的中考、高考“状元”。加强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监管和引导,防止对减负工作的误导。推出中小学生减负公益广告,健全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共同关心孩子成长。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教育厅为召集单位,成员由各联合发文部门有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联合发文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席办成员。联席会议及联席办加强减负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建立减负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会商一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减负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影响区域减负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业指导、家校协同、各方互助抓减负的良好格局。

(二)明确相关部门减负工作职责。省级联合发文部门减负工作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省教育厅:牵头召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落实明确的年度各项减负工作任务;推进教育系统全面落实各项减负措施,指导中小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会同妇联部门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

省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监管,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加强对线上教育机构监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省公安厅:联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全省性赛事。

省民政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等级评估、年度检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违规从事营利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区域基础教育生态和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监测、家庭教育、劳动实践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相关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探索研制破除唯文凭顽瘴痼疾,树立包容就业观的新举措;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近视率防控相关工作;从卫生与健康视角对中小学生负担进行诊断分析,提出对策意见;协同教育部门指导做好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依法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增强社会共识;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省体育局:指导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团省委: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减负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儿童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联合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实践教育组织和指导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有关中小学竞赛和进校园活动的管理。

省妇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围绕减负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发挥妇联在家庭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省科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有关中小学学科竞赛的管理。

(三)组建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团队。由省教育厅牵头,组建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研制区域教育生态评价体系;及时分析会诊减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专业对策,引导社会舆论。

(四)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着手研制浙江省区域基础教育生态评价体系。主要通过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检验和评价全省及区域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和减负成效。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主要从三方面设置和采集:一是区域中小学生成长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府教育政绩观、包容就业环境、舆论引导环境、家庭教育环境、区域教育满意度等有关指标;二是区域基础教育内部的科学协调程度,主要包括公民办教育协调度、城乡校际均衡度、普职融通度、考试难度等方面有关指标;三是区域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指数,主要包括作业指数、补习指数、睡眠指数、学习压力指数、运动健康指数、近视率等。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从2020年开始,每年对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县(市、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

(五)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强化属地政府及部门减负治理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全面落实挂牌责任区督学减负工作的督导责任制。

(六)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中小学校和教研、教科研部门等在教育教学、考试评价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实施问责。公办中小学校在招生、校外培训、竞赛组织等方面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实施问责;民办中小学校在招生、校外培训、竞赛组织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为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按情节轻重相应核减次年招生计划数。培训机构、竞赛组织机构等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涉及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新闻媒体机构等发生违规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查实,并按有关程序启动问责,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批评。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教师违规或不作为的要追责学校有关负责人,学校、教研、教科研等单位违规或不作为的要追责主管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

(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公布减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实施减负工作。各地要加大明察暗访,改进监督形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实时的监督。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持续性传播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教育观,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内外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从校内、校外、家庭、政府多方着力,统筹各部门协作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重点任务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育人质量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加语文、数学等考试科目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十项规定》,坚决杜绝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举办“学前班”等现象。严控课后补课、加课时赶进度,严禁利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下同)违规补课或上新课。寒暑假期间要实施“净校行动”。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鼓励学校按学生性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合理组建起始年级教学团队,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

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在职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要关注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使其学有所长。

5、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

6、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科学设置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7、坚决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各县市区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以“联盟校”等形式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

8、规范考试评价方式

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编排学生座位。

9、限制竞赛评优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10、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教育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的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11、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按照《xx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的通知》(邢教联〔20xx〕6号)要求,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安排学生课后参与校内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合理确定离校时间。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2、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3、指导学生实践锻炼

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组织并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有目的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14、依规登记诚信经营

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

15、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不得“超标”,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前”,即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培训机构严禁举办学前班,不得留作业。

16、严格教师聘用

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和证书,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7、严禁与升学挂钩

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8、控制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19、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立德树人的第一个环节。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树立“先成人、再成才”的理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孩子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0、加强家庭交流互动

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1、增强孩子身心健康

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孩子参加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22、引导孩子健康生活

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确保减负措施落地见效

23、克服片面评价倾向

严禁各级政府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等挂钩。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不得以中考升学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2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25、严格活动竞赛管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全省”“全市”赛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6、加强培训机构监管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网信、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7、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生源学校进行宣讲。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28、支持做好课后服务

各县市区要依据《xx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的通知》精神,支持做好课后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自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0、开展减负督导检查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通过各县市区自查、跨县市区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组织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挂牌责任督学,通过经常性督导方式,开展减负工作督导,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减负工作,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动员(20xx年xx月xx日前)

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xx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xx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精神,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学习,充分利用专题会议、国旗下讲话、家长会、宣传栏、微信群、网络平台、公众号、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将各级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文件的精神宣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学生减负、监督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调研摸底(20xx年xx月xx日-xx月x日)

各县市区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减负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学校、校外办学机构、班级、家庭,通过现场检查、问卷调研、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详细自查。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邮箱等举报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认真核实。

(三)全面整改提升(20xx年xx月x日-xx月底)

各县市区围绕当地中小学生减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汇总梳理,协商解决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逐一落实整改。同时,在整改过程中要举一反三,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出现,整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切实扭转中小学生负担过重局面。

(四)形成长效机制(长期)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市减负工作相关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形成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减负长效工作机制,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教育督导部门要不断完善专项督查考核评估办法,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学生负担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中小学课业负担情况,督促落实各级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文件精神。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将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同时充分调动家长、社会参与积极性,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育人质量,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培训机构,牵头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公安部门重点做好对境外“离岸社团”中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社会组织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涉嫌违法违规竞赛活动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进行治理。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对“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竞赛活动的查处。财政部门重点做好课后服务经费筹措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收费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广电部门重点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坚持常抓不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