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不开除犯罪判刑的学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扯淡,民族感情给惩治罪犯有一毛钱关系啊!罪犯不分民族,流氓不看岁数,公正执法不分民族不分国界不分年龄。
浙江大学回复不开除强奸犯学生是不合理的。一个大学生犯了强奸这样的罪行是无法被学校所接受的,理应被开除。浙江大学是我国著名985高校,拥有悠久的办学历史。里面也是人才济济,正所谓大学生必须要有品德呢。我们不能仅关注学生的成绩,而且应该关注学生的品行,一个人的品行,如此的不过关,自然应该被开除。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开除强奸犯有利于学校树立纪律,领导与引导学生向好的方面进行发展,同时防止这样的学生玷污纯洁神圣的校园。第二点,容许强奸犯继续在学校读书,让其他的学生无法接受,没有人愿意和一个强奸犯在一起学习和读书。第三点,浙江大学是一个悠久的,而且那么其校规里面已经有规定,对于犯下严重案件的学生,应该予以开除。所以说,于情于理浙江大学都应该开除该强奸犯。
前一段时间,哈尔滨工业大学一学生因为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该生已拿到腾讯公司30万年薪的offer,但是仍然被开除,由此可见,哈工大非常注重学校的纪律。浙江大学这时候则作为一个985高校,应该以身作则肃清学校,这种强奸犯不应该再留在学校,应该要强调学生的纪律,不能让校园成为犯罪的温床。
浙大的处理方式造成的社会舆情,是浙大始料未及的。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对声浪呢?这只是民众对于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诉求。民众对教育体系中层出不穷的不公平事件越来越敏感,从留学生到少数民族,从院士学术腐败到造假天才儿童,越来越多的不公刺激着民众的神经。对于浙江大学如此的处理方式,我个人觉得是十分不妥当的,作为国家的公民,无论他的种族,身份,地位,法律应该一视同仁。少数民族学生犯了强奸罪,浙大能因为他的少数民族身份网开一面,那如果下次出现了留学生强奸了学校的女生,浙大的领导会如何处理呢?会不会也网开一面,甚至顾及国籍而引发外交事件,有更过分的处理方式呢?希望公平公正公平可以更好的得到践行。
太不合理了,一个强奸犯,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执行。竟然浙大给出的处分是留校察看一年,这就意味着,强奸犯可以在浙大继续学习,并且能够拿到毕业证,正常去找工作。对比一下哈工大因为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的两个学生,难道强奸比考试作弊还轻微吗?
浙大的提出了几个从轻处罚的条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初犯、深刻悔过、快要毕业了。这几个理由一个也不成立。少数名族: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少数民族犯罪就要轻判。无论是什么民族,犯罪了就要依法制裁,各民族在地位上是平等的,谁也不会高谁一等,希望浙大能够尊重所有的民族,不要给少数民族以超国民待遇。贫困地区:实际上这个学生并不贫困,知情人举报,该学生泡酒吧,玩单反。并不是贫困学生。初犯:该学生多次猥亵女生,并非初犯。即使初犯,也不构成轻罚的理由。深刻悔过:从网友们爆料的信息来看,该学生4月份宣判,6月份提交毕业论文,朋友圈是出去游玩和女朋友拍照的照片。这就叫做深刻悔过?恐怕浙大是误解了悔过的意思。
快要毕业:更不是轻判的理由,正因为快要毕业,学校应该更好的教育他,以免他到社会上贻害人民群众。浙大给出的这些理由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即使上述这些理由都能成立,也不应该是学校轻罚的理由。更何况这些理由并不成立,为什么要包庇这样一个犯了严重罪行的学生?难道没有为学校的女性师生们考虑一下么?受害人可能会遭受一辈子的心理伤害,难道受害人不应该得到正义的支持吗?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的学业优秀固然重要,道德品质更是重中之重,一个道德品质败坏之人,学习再好有什么用呢?一个强奸犯,浙大还给他保留着毕业证和学位证,让他顶着名校光环继续为非作歹,难道浙大不觉得面上无光吗?
肯定不合理,有人性的人都会这么想。我已经出离愤怒了。一所大学,还是国家重点大学,它教出的学生仅仅用成绩来评判吗?不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吗,何况还是个罪犯?出了这样的事,还有脸开思想品德这门课吗?这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吗?大家来看一下哈工大的作法,大四的学生作弊,直接开除,这才是治学严谨的表率。浙大这位是犯罪,比作弊可严重多了,居然没事,两相一比,高下立判。最关键的是浙大的宽容使得这位同学开心地拍毕业照,和女友秀恩爱,怎么能让人不愤怒。有这样的先例,让浙大的女生怎么想?让想报考浙大的学生怎么想?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不知道离开浙大的郑强教授怎么想?
浙大回“不开除强奸犯学生”遭质疑,这样做合理吗?我认为这符合浙大的校训,求是创新精神。按一般高校,那就是要开除的。但是那样怎能显示出学校的创新精神呢?按照浙大的说法,这个学生是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是出于怜惜其前途,维护民族团结,并且参照法院都轻判的考虑。我认为努某X如果能悔改能悔改也行,问题是这个人,X改不了吃屎呀。
看一下同学们的反应吧:和女友秀恩爱拍照留念,同时和多个女生交往。成绩差的毕业论文都不知是怎么通过的。据说是老师不忍看他毕不了业,给他的论文放水了。我们的民族政策本来是好的,让品学兼优的人才有更好的平台。但是这个人上了大学,怎么思想就堕落了呢?
这是思想教育的缺失,还有类似事件处罚太轻的大环境影响。假如一经查实强奸女性,立判 30年以上的罪行,相信犯罪分子会少很多,假如能判死刑的话,可能基本上这种案子会杜绝。鲍X明强奸养女一案到现在还没有官方公布的结果。连一些明星都看不下去了,章子怡,姚晨,人民日报都发文质问。四川泸州副会长邱某强奸未成年女生,致其患上重度抑郁症,坠楼死亡,竟然还能取保候审到西藏旅游,有时候名头越大,危害也越大,鲍X明是著名律师,几家公司的聘请的人才。邱某有几家公司,泸州市副会长。王振华也是好几个公司的董事长。……努XX有着名校的光环,国家政策的扶持。这小子在找工作上可能也会一帆风顺,但愿他不再祸害其他的女性,真正的收了色心。总之努××强奸未遂案,基本上,没有得到让他有深刻记忆的惩罚。很担心他还会再犯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呀!这样的处理结果也会让受害人很难受很着急呀。
个人认为浙江大学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浙江大学对于犯强奸罪并且判刑一年半,缓期一年半执行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和哈工大对两名作弊的学生开除学籍的处理方式,这几天已经上了热搜,引起大家的广泛对比讨论。哪一所高校的处理方式更符合学校的发展和大众的认可,以及合乎社会公俗良序,我想在每一个网友的心里都是明明白白的。
2、我们国家的大学一般都是出来容易进去难。很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真正学到多少知识只有自己心里清楚。严谨求真的校风和学风应当是每一所大学能够走得更高更强的基本标准。对于每一个大学生严格要求,无论是在道德品质素养上,还是在学术创新上,都应该严格把关,每一个学生的素质才能代表大学的真实实力和水平,才能让这些大学走上一流名校的道路!哈工大和浙大对于学生的处理哪一个对学校的发展更有利呢?我想答案大家都非常清楚!
3、即使这名犯有强奸罪的学生是少数民族,那也不能因此而特殊对待!正因如此,才更应该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处理,才没有特殊眼光去看待他们!没有了特殊性才能体现法律法规的公平性!4、浙江大学的行为个人觉得有点短视!那么作为旁观者我会这样想,哈工大的排名没有浙江大学的高,在哈工大作个弊都能被开除学籍,在浙大犯了强奸罪,怎么才能有个留校察看呢?那么到底要犯了什么错才能被开除学籍呢?
结语:作为国内顶尖名校,就应有名校风范,治学严谨,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应该是名校的基本素养,可惜的是,浙江大学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式让人真的很不理解,我们期待浙大给大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浙江大学对此人的处理从校纪来讲,是行得通的,毕竟该学生的确是强奸未遂,后来由自首行为,学校也想给这位学生一个机会,毕竟少数民族学生考上名牌大学的确不容易,如果一旦背上强奸犯的罪名,一辈子可能就完了。浙江大学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却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我刚看到这新闻时也是愤愤不平,但是,仔细一想,浙江大学这样的处理是有道理的:1.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至于报复学校与社会这位少数民族学生强奸未遂,有自首行为,说明他从本质上来说还并不是特别坏,还没有到无药可救的地步,如果浙江大学很轻率地那来开除学籍,这位学生就会流放到社会,会不会对社会完成危害还说不定。学校这样处理,至少给了这个人后路,不至于报复社会。
2.保护了涉事女生从开始到现在,女生家属一直没有发声。这非常符合中国的传统,试想一下,如果有人知道这位女生是谁,会不会对这位女生造成一定的困扰呢?对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又有没有影响呢?谁都说不清楚。女生一家人到现在都没有发声,说明他们并不想让大家知道她经历了这样的事情。3.这件事情背后会不会有原因疫情之后,高考延期,马上面临新生的录取,浙江大学作为名牌大学,有可能会存在其他学校与它抢生源的问题。在这个节骨眼上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浙江大学的名誉或多或少都会有影响,浙江大学既要保护这位女生不再继续受到伤害,有要防止这位男生报复社会,同时还要考虑学校名誉,也实属不易。结束语:我浙江大学已经召开了后续会议,我们相信经过权衡后,浙江大学一定可以做出妥善处理。
在此我首先表达下自己的看法:如果一个学生品行有问题,那么他是很难那么他是很难给国家做贡献的。对于品行不行的人,大学方面都应该一票否决,绝不纵容。大学不仅仅是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同时也要兼顾维护道德素质的养成,大学也不能因为偏袒某一个人,而致公众的情感于不顾。
从浙大对怒某某的处罚来看,浙大的管理方法有些教条,明知对方触犯的不仅仅是刑法,还有道德层面的,浙大对怒某某的处罚依然显得过轻,让人看不懂。考试抄袭会对学生开除,而触犯刑法却被留校察看。一个是道德诚信的问题,一个是危害社会的问题,哪怕不能一碗水端平,也不应该处罚过偏。浙大的处理态度持续热搜中:
我们来梳理一下整个事件:4月17日西湖区法院判决怒某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而浙大仅对怒某某留校察看12个月的处分。现代高校到底缺了什么?作为高校在抓学生成绩的同时,应该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培养。就像最近的中科大的季子越,行的,缺乏爱国主义教育。虽然7月19号中科大对季子越开除学籍处分,但其实这种处罚并不够。
这些无不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大学教育,在学生的思想教育方面的培养上面是很欠缺的。只有当一个学生不仅仅学习上过硬。还在思想品德上过硬,这样的人才才能为国家做更多的贡献。针对此事,浙大7月21号已经重新开会研究。希望浙大能在后续给出大家满意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非常不合理!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浙江大学学生手册第十七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罪行,比如偷窃,斗殴等,可以使用留校察看这一校规!因为这还有得救!但是努某某犯的可是强奸罪!虽然中止,但一是女方报警,二是当时他实打实要实施强奸!浙大怎么轻易就饶恕他了?难道就因为他是少数民族身份?会不会寒了广大学子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