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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问的有深度,有利于罗海丽的问题向纵深发展。德性不达标者获得“德育先进个人”那表彰,只可能因为三个原因:1、看走眼了;2、以能力评价代替道德评价;3、权力腐败。而综合分析后,原因1完全可以排除,在原因2与原因3之间,明显原因3更靠谱。

一、罗海丽道德水准低表现的非常突出,看走眼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如果罗海丽仅仅是拦了动车,还不足以得出其道德水准低的结论。因为拦动车的实际危害远比我们直观感知要小得多,而罗海丽可能真的以为只需要多停十秒,最后延误了四分钟是因为争执不下的结果。所以,仅仅以拦动车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其道德水准低,因为在相同情况下我们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会有类似的冲动,只不过不敢去实施而已,罗海丽做了,不能排除其一时糊涂或过于冲动的可能。但从几日后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对于两千块罚款和停耻明显过轻的处罚依然发长文表达不满和狂怼,没有丝毫的认错悔过之心,充分表明其缺乏基本的是非观,极度自私和霸道,这也充分说明其是一个道德严重不达标而且极其冲动不懂掩饰的人,所以,看走眼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二、以能力评价替代道德评价。

罗海丽是一个小学语文老师,从其所发的长文中实在看不出其有多么突出的能力。况且小学语文是一个完全没有深度的学科,就是能力强点也不足以达到可以掩盖其道德缺陷的程度。所以因为能力强而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可能性也不大。

三、权力腐败。

从罗海丽行为方式的强势和霸道足以看出,其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顺风顺水没吃过亏的人,而且她在事业上获得了很多本不该属于她的荣誉,更重要的是一个小学老师敢在风口浪尖狂怼教育局,在中国现有的社会环境下,给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她多少有点儿背景。而获得的如“德育先进个人”的称号,很可能与这个背景有关。

我在前两天回答关于罗老师阻挠高铁发车的问题时就提到过,这位人民教师很有可能还获得过“优秀教师”之类的奖项。未曾想,竟然还是“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虽然是莫大的讽刺,其实也很正常。

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往往就是那些被各种光环笼罩的人,不经意间突然就会因为各种原因形象崩坍,此类例子不胜枚举。但是,这样的事发生在一个人民教师身上,还是让人难以接受,或者说根本不想接受。

自古以来,教师就是个神圣的职业,被称为“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一般人眼中,教师就代表着有文化、有修养,谈吐和行为举止都与众不同,自然也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尊重。哪怕是在被称为“大染缸”的娱乐圈,也习惯在那些有些成就或地位的演员和主持人的名字后面加个“老师”的称谓,以示尊重。

人们对教师总是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不管是身在校园的学生,还是把孩子送进校园的家长,平时再有地位的人,一到开家长会时,都像重新回到了学生时代,心怀忐忑,毕恭毕敬。

谁也不愿意相信,这次“高铁扒门”事件的主角竟然就是一位教师!

一位担任着学校教导处副主任的教师!

一位获得过“德育先进个人”表彰的教师!

我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情绪,坦白地说,并没有看到“打老虎”落马时的快意,也没有围观闹剧时的闲心。面对一位人民教师,我总是能想起自己还在接受教育的孩子,这种心情非常复杂。

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老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总是“神”一般的存在。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在罗老师不顾众人的感受阻挠高铁发车时,我也想认真地问一句:罗老师,你可想起过三尺讲台下那些孩子的目光?

网络暴力之风不可涨!这就是我的看法。

女教师“高铁扒门”事件被炒的沸沸扬扬,有些网民把她的个人信息都扒了出来,并晒之于网络。有的人揪住这一事件,并质疑她过去的工作业绩。还有的人甚至把她与整个教师群体挂起钩来,向整个教师队伍、教育体制泼污水。这是非常不理性的行为。

这位女教师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表现的确很让人不齿。为了一己之私,丧失理性道德准则,不讲规矩不敬畏法律,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拦车事件。对于这个她必须承担责任,不管是道德的谴责还是法律的惩处,我认为都是适合的,也是她应该付出的代价。

从网上曝光的她的信息来看,她是得过“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那是对她过去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成绩的肯定和奖赏,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她的教学论文还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奖励呢,难道这也有错?她的教学成绩优秀,还培养出了很多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因此得到提拔重用呢,难道这也有错?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是一个古人都明白的道理。但现在有些人却要拿一件事去否定一个人,拿她的现在否定她过去的全部,而且还要把她打翻在地踏上一万只脚,让她永世不得翻身。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暴徒,而这种网络暴力不可鼓励。我们既不能拿她过去教学工作的优秀来掩盖她这次行为的违法性质,也不能用她现在行为不当来否定她过去的工作业绩。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该对她处罚的还是要依法依规处理。网民理性的讨论,对她的拦车行为批评指责都是正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她进行后续的治安甚至刑事处罚也是必要的,而校方和当地教体局依照法律法规对她进行停职甚至后续的处理也是正确的。

但是,把问题无限放大,甚至胡乱联系,那就有点过份了。而用胡乱联系无限联想的方法去诋毁一个人的过去和名誉更是网络暴力的具体表现。当年周处为恶乡里,后来不也成为一代名臣?当年不惜己头刺杀满清王爷的革命义士汪精卫不也变成了汉奸卖国贼?人是会变化的,人也是多面的,辩证的多维的去看待一个人,那才是全面客观理性的。

如何全面客观理性辩证地去看一个人一件事,这是一门学问。尤其在网络上,人人都可以扮圣母,都可以装圣人,然后指手画脚的去指责甚至谩骂,这很简单。只需要拿起手机,动动手指,在评论里输入,然后发出就了事,但是发出以后呢……

能教出圣人的人,就一定是圣人吗?!

谢谢炊烟友邀。其实我很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呢?因为这件事不管你基于什么立场,总会招来一片骂声,由此可见现在的社会是多么的浮躁,人们的心态又是多么的偏激。其实我觉得,我们应该理性客观的看待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动辄赤膊上阵,对骂互怼,这好像并不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方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教师,也不是什么所谓的水军,更和高铁方面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对于女教师罗海丽“合肥扒门”事件,我只表述自己真实的想法。

第一点,女教师罗海丽的行为是错误的,应该受到批评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为一名有文化知识,受过良好教育的,并从事教育工作的成年人,应当有能力预见在高铁站阻拦发车,一旦发生事故将意味着什么,后果不堪设想!但在乘警及乘客的劝阻和警告下,仍旧我行我素,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虽然急于等丈夫上车一家人共同走的想法没有错,但其行为真的叫人唏嘘不已,高铁你家的?你丈夫不来就不让开?居此我认为,此女要么是缺乏必要的旅行常识,把高铁当成了长途大客;要么是一时心急迷了心志,作出了常人难以理解的应急反应;要么就是领导做惯了,唯我独尊,舍我其谁?但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均没有主观上蓄意,恶意阻挠高铁正常秩序的意思,更和其“德育先进个人”的荣誉八杆子打不上关系。人非圣贤,孰能无错?我倒觉得,加大高铁旅行知识的宣传势在必行,使人们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阻拦高铁发车的危害性,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高铁管理待改善,遇类似一事件应有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我在网上看了视频,罗海丽已经被乘警“劝”下了车,为什么后来又让她上车直至“扒门”?不得而知,其实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有专门的处置力量,强行带离车站,毕竟高铁上有数百乘客,万一酿成事故,想想都胆战心惊呀!

最后提醒网友们转变一下思路,当班高铁走不了,其实还可以改签呀。实在不行不还有汽车么,千万不要学这个罗海丽老师,停职检查,甚至还将面临刑事处罚,真是何苦!

我是笑看春秋14,欢迎关注,探讨感兴趣的话题,本人将尽全力为您解疑释惑。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在之前的回答中已经表明了我的态度和立场了,在这里我着重再强调几点:

一、在公安机关的处罚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下,我们可采取何种行为?

处罚结果已经出来了,在明显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把舆论指向坚持追究罗的刑责还是坚持要求罗的单位包括教育局对罗进行严处?哪个更为实际或更容易行得通?显然是后者,前者陈律师已经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做了一次深度的释明,目前的刑法是不支持对罗追究刑责的,最多只能是以《治安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到10日,但是鉴于现已经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其处以了2000元罚款,根据“一事不两罚”的原则,公安机关再对罗追加任何的处罚都是违法的。所以,关于公安机关这块的处罚已经结束了,大家觉得处罚的轻了也好,处罚不当也好,再怎么呼吁也改变不了处罚结果了。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与其喷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还不如把注意重心转移到罗的工作单位以及具有处罚权的教育局上面来,通过网络舆论的压力使得其对罗的处罚是最为严厉的。这才是现在的重点,如果大家的关注重心没搞清楚,很有可能接下来的单位处罚也就不了了之了。

二、罗目前真正受到的处罚只有2000元罚款,校方仅对其作出了停职的处理,而停职并非真正的处罚或处分。

根据 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因此,在教师品行不良且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其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是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的决定的。

重申一下,停职决定并非正式的处分,停职只是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在正式处分结果出来前,也随时可以恢复职务,所以校方会根据事态的发展及舆论的关注来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如果舆论关注重心转移了,那么最后的处分有可能也就是一个警告就结束了。

三、罗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不但不能成为大家原谅其行为的理由,反而更让人愤慨

陈律师查阅了一些德育先进个人的评比方法及条例,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规定的德育先进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觉悟高,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实践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队伍的整体形象。讲政治,讲正气,以身立教,为人师表。……5、注重自身修养,言谈举止文明,严谨治学,作风正派。……试问,一个真正的做到上述几点的人民教师能干得出视频中那样拦高铁的事情吗?罗的行为举止有没有体现出思想觉悟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修养,言谈举止文明?很显然不仅没有,而且是完完全全的南辕北辙,对此我们只能做出唯一的解释——那就是罗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是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所以其获奖经历不但不应让我们原谅她,反而更加激起大家的愤慨,罗到底是如何获得表彰的?一定要彻查到底!

四、为什么说不能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理由来轻易原谅罗的行为?因为犯这么严重的过是极其少数人才能干出的事,反映了罗是个极其失德的人,而其职业又对德行的要求非常高,所以大家才会选择不轻易原谅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句话是没错的,但是这里面的“过”说的是一些小的过错,比如乱插队的行为,随地吐痰的行为,违法行为里面有交通违章行为,婚姻关系里面有出轨。为什么有很多人有上述行为时并没有遭到大家一致的讨伐?就是因为这些过错确实是人经常会犯的,很多过错是人自己意识到有错,但是一不小心或者经不住诱惑就犯了。大家从同理心出发,虽然觉得是犯错了,但是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也很难保证一定不会犯。然而,“拦高铁门”事件中之所以能引起众人的一致讨伐,就在于每个人换位思考一下时都不认为自己会做出类似的行为。

高铁乘坐人次在2017年春运期间就高达14亿次,从有高铁以来乘坐次数保守估计也在百亿次以上,而在这百亿次的乘坐中,围堵发生了罗这样通过拦高铁门导致高铁晚点且还最终其目的实现(即罗的丈夫顺利上车),虽然说在之后又有过新闻说宝鸡高铁站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但其毕竟没有引发高铁晚点,也被列车员及时劝阻住了。这两件事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按理说乘坐高铁的人群这么庞大,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陈律师相信在百亿次的人群里,总有一些穷凶极恶的不法之徒,如果这其中有人干出这样的事情来,可能大家还能理解,然而当大家得知拦高铁门的女子居然是女教师,想不大跌眼镜都难啊!

大家请注意一个重要的点,在我国并非每个职业都有专门的法律去做出规定,只有少数职业是需要立法来特意做出规定的,因为这些职业有其相对特殊性,比如律师有《律师法》来规定,公务员有《公务员法》来规定,法官有《法官法》来规定,而教师也同样有《教师法》来做出规定的。

《教师法》的第三条就对教师做出了要求:“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十条对教师的资格问题做出了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教师考核做出了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从教师法的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对于教师的素质、思想品德及政治思想都是有较高要求的,而罗的行为显然与《教师法》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也说明了罗连最基本的人民教师的资格都不具备的。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罗并不具备教师的基本资格,广大网友如果呼吁取消其教师资格又有什么错呢?这到底是网友们过分了还是要求那些放过罗,原谅罗的人过分了?

最终观点:在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已经完毕的情况下,网友对于罗所在的校方及教育局的处罚结果关心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这不是网络暴力,是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罗的行为完全不符合人民教师的基本要求,其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荣誉以及优秀班主任的荣誉的真实性都非常可疑,应予以彻查到底。不能轻易对这样行为的教师选择原谅!

谢谢飘烟邀请!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词组:一个是“高铁扒门”一个是“德育先进个人”,一般人会有这样的错觉:作为一个优秀教师,怎么会在公众场合的高铁上扒门呢?难道没坐过高铁??不懂得高铁?门不像家里门、电梯门随便就能扒的吗?这也许就戳到了问题的关键点:如果我没猜错的话!这个所谓的优秀教师她也许还真的就没坐过高铁?,自然也就不懂的那些规矩了!

自认为“高铁扒门”和“德育先进个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高铁扒门”说明她生活常识的欠缺、生活经历的简单,这和她本人的品德修养没有任何连带关系!所以出现“优秀教师”在高铁上扒门也就非常好理解了!至于扒门后引发的高铁?延迟启动和运行而引发的不良社会后果我想并不是她一个教师所能预料的到的!

在当今高科技、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年代,一个人的生活经历或生活半径决定了她的所作所为,不要看她是一个优秀教师,在生活中的许多新鲜玩意不见得她都懂!就像自己连个头条号都不会注册一样!网络信息、高科技中的很多东西都不是每个人都门清的!出现这种优秀教师扒门事件我认为就再正常不过了!我希望大家不要过分渲染这件事情,一切听从有关方面和部门的处理!(作为罗的主管部门应客观公正地解释这件事情,作为高铁管理部门也应科学公正地理解和评估这件事,作为旅客也应抱着宽容和理解去淡化这件事)

根据上述问题,有资深博主提出网络暴力一说,为事件当事人抱打不平。

本网民大部分赞同该博主的观点,但绝不认同网民对不法行为的讨论就是网络暴力,就要被控制和打压。

任何人,包括罗老师和我,无论有多大的成就,头上有多少的光环,为人多么地优秀,都不是累积起来的横行霸道,为所欲为的资本和条件,更不是随时触犯道德底线和法律法规的通行证和免死牌。

人在做,天在看,你罗老师能够冠冕堂皇地站在讲台上教书育人,也同样应该在犯错后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教育,接受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处罚。根本不应该、也没有理由阻止旁人合法的言论自由。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怕人说,就先别做。

如果你确实是一个平时各方面都优秀的女人,那么,高铁站这么简单而明了的、连傻子及小孩都能轻易答对的考题,值得你疯狂地,不借一切,不计后果地、毁一世英名地答错吗?

而且,时至今日,除了能够看到你在事发时的猖狂和曝光后的狡辩外,并没有任何主动的面对镜头,公开地清醒认识和道歉,而是千万百计在指责车站工作人员不对和网民不是,你觉得这样的优秀女人会得到网民的认可和原谅吗?会让网民尽快闭嘴吗?其答案不言自明。

【也别老追着不放翻老底好吗】该老师己主动到铁路派出所认错了,而且己交了2K罚金。人家是不懂高铁规矩情急之下才犯的错。她以为高铁与公交、出租、长途班车一样,等一下又咋的嘛。她一个教语文的,又不老坐高铁,哪知道这一等会破坏整个高铁网的调度运行嘛。而且,我们不能以一个人这次犯的错就否定以前的所有成绩哈,那样也不公平。

想过没有,罗老师这次以身试法,逼停了高铁晚点,是个坏事。但通过这事,她自己付出了2K代价,还被停了职,估计还有后续处分,但这一做法不可取不是从此传遍了全国吗?不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普法吗?

罗老师,你一心只想教学,其他知识欠太多了。包括与媒体打交道,听老哥一句劝,立即马上开始,拒绝接受任何人采访,也不回应任何人任何评论,只有如此,方可早点平静。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

我认为罗老师的功名,是名副其实的。她肯定在教育战线上做出过突出的贡献。她曾经的事迹肯定得到了学生,老师,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的认可。否则怎么会有此荣誉呢?

一个人,无论是他的躯体,还是他(她)一生做过的事情,都没有十全十美的,都有错误的地方,或失误的时候。

就“扒门”事件所造成的列车晚点四分钟而言,我认为责任不在于罗海丽。我认为是车站工作人员做得不够到位, 死板的工作方法,没有灵活和策略性的头脑。是导致该列车晚点的主要原因。假如工作人员知道她的丈夫被检票员拦住的时候,和检票员沟通一下,她丈夫就会很快登车,做到这些也只不过是一分钟时间。罗海丽怎么会扒着车门呢?怎么会晚点四分钟呢?

网里有很多朋友针对这件事总是对罗老师批评,指责,甚至是侮辱,谩骂,我认为这是不理性的行为。我们应该仔细的分析一下事故的源头在哪里?当然造成这种结果罗老师是有错的。 因为她迟到了,她不该等她老公,或者说,她就不该坐高铁。

铁路是为方便千千万万个出行的旅客而服务的, 每个人都有权利乘坐交通工具。车站工作人员必须有过硬的服务能力,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把可能出现的风險降到最低,和零。

类似的事件不是常发生的,若干人一遇,若干年一遇。只要我们有人情味儿的策略地去 处理这件事,就不会造成误点的情况。反之会给单位,社会和国家带来正面影响。

大家应该都看过战争片。战场上的指挥员可以根据不同战况去改变自己的战术,以达到消灭敌人的目的。在列车旁工作的朋友,你为什么不能灵活运用你手中的权力呢?

个人观念:在事件还有待细节补充前,不要草率作出对一个人全盘否定的判断,同时也不要因为此事件否定罗以前的优秀工作成果。

我仔细看了多家媒体及官方的报导和视频,以及网友们的评论;首先本人对罗女阻拦列车行为表示批评,无论从安全角度还是交通法规都是不明智的,目前罗女士因为涉嫌阻拦列车被警方处罚。

但是要说此事罗女士究竟负多大责任问题上,还需要更加认真详细了解经过。

第一疑问?

罗女士在出租车上查G1747次列车原本16.39发车,由于晚点改为16.52发车的信息是否铁路部门发出?而且是否具有铁路部门权威认可?对于因特殊原因临时已经变动更改好的计划,铁路部门有没有去落实计划到位?假如罗女士一家知道赶不上也不至于抢抢忙忙,就因为时间还勉强来得及所以才出现急迫的争取心里。

第二:按照交通官方说法,G1747列车在合肥站按照规定图留15分钟,16.46分准时按照计划出发,说明列车在16.31分时到站,按照提前3~5分钟原则关闭检票口,(也就是说16点41分——16.43分,这3分钟是关闭窗口),罗女士和女儿16.37分穿过检票口,16.39老公电话告知检票口不让走,而罗女士认为距离停止检票起码还有2分钟,为什么不让进?而且在特定的情景下,她没有时间去解释辩解,视频中可以听到她不断苦苦哀求乘务员让老公放行。

第三:假释罗女士一家三口没有坐上这趟列车,去控诉铁路部门因为提前关闭检票口而耽误自己行程,那么大家对这个事情有什么见解?

第四:如果以上分析属实的话,铁路部门在此事件中将有什么样的反省认识和秩序整改?站调管理将如何更加严格细致规范准点到位?

第五:在3~5分钟弹性检票口关闭时间原则内,如果你是检票员,看到是你的哥哥妹妹,你是否会放行?何况人家是列车准点发车前7分钟,再说罗女士一家还走一半留一半的情况。(如果以罗女士手机查到信息算那就是发车前13分钟)

第六:罗女士的过激行为激起大家愤慨,说明大众勇于爱憎分明,这是个好事情。但罗女士当时不仅仅为全家顺利出行作努力,同时她认定享有2分钟权利而全力维护,再从另一个角度说,她也是在维护旅客进出站秩序规则某个条例,这是否属于耍赖还是在认真呢?

本人由于材料条件限制,并不能保证所有数据来源的真实度,只是我个人的分析见解,并不代表支持罗女士的做法;相反希望任何人都要服从公共服务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对有不满意或侵权的地方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申诉,不可以用偏激办法达到目的,否则可能触犯了法律甚至给自身安全带来危险。

最后:如果以上分析是成立的话,那么合肥高铁部门有错在先,同时在事件发展中并没有及时果断纠正自身不足和采取应急协调措施,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发展到拖拉倒地严重不良危险现象;据说耽误到最后两分钟时,是一位民警拿出决定同意她老公通过检票口上车,(这位民警当时的决定是考虑到检票口负有不规范责任因素还是考虑高铁运转安全?他为什么不去同男乘务员合力把罗女士拖走?而是放她老公上车?他的做法错还是对?)。事后假如没有这段视频引导大众认知方向的情况下,罗女士以合肥高铁站服务准点不规范,工作人员冷漠粗暴为由投诉,合肥高铁又该如何处理呢?罗女士的单位又将如何态度对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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