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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i酱注册商标遭拒后起诉被驳回,她失误在哪?

papi酱注册商标遭拒后起诉被驳回,她失误在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papi酱注册商标遭拒后起诉被驳回,她失误在哪?

最新进展:男子抢注PAPI酱两商标,成本不足5000元打包180万拍卖。这是继PAPI酱注册商标遭拒后的最新事件进展。

从网上公开的聊天记录中,PAPI酱想要获取2个商标权,就要付出180万的打包优惠价。本来PAPI酱是合法方,可以轻松拿下商标,结果由于从一开始就不注意商标注册,错失了注册的良机,被他人抢了先。现在,想要拿回自己本应有的商标,还要付出180万的“打包优惠价”!

快法务知产顾问: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注册要及时,不然被他人抢注就可能要付出高额代价。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前10月商标注册申请量超去年全年,2017年1月至10月,商标注册申请量为441.3万件。大众的商标注册意识正在加强,在商标抢注事件频发的当下,你的品牌还在裸奔吗?

网友对此事的评论:

此前PAPI酱注册商标被驳回

Papi酱将这一网红名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申请注册“papi酱”作为商标在第9类、第25类、第35类、第38类等指定商品或服务。不料,却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构成近似为由驳回申请注册。

注册自己的商标不成功,当然要上诉啊~

随后,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不服,将商评委作为被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

一、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二、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被告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

三、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而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用一句话来概括:papi酱是很有名,但注册商标就不一定能行。

所以,PAPI酱就这样错失了自己的商标。

papi酱想要拿到商标并不容易

商标注册一定要未雨绸缪,papi酱的案例再次印证了这条创业法则。小快查询了本案中有争议的商标,发现papi酱想要拿回商标,并不容易。

2015年后,注册的两类争议商标,不排除商标抢注的嫌疑。

2015年前,注册的两类争议商标,时间较早,可能和papi酱确实没有什么关系了。

在之前发布的文章中,小快就预测:papi酱想要拿到商标,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或许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拿回商标,但也要做好巨额代价的准备。如今看来,“180万的打包优惠价”的确是代价惨重。

大家的钱也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不是?自己辛辛苦苦打来的知名度,结果还要为此买单,成果全成了别人的,这事搁谁身上,也会是一肚子委屈~然而,这也并不是个例,前有苹果用6000万美元拿回“ipad商标”,后有“芈月”商标被卖至60万,更有近百家自媒体大号被同一家公司“抢注商标”的例子。

企业该如何维护商标权?

第一,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第二,把商标权保护视为品牌战略的头等大事,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齐全,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让品牌不会在海外市场碰钉子。如有疑问,想想“iPad”。

第三,注意积累企业商标数据,包括产品销量、销售地域范围、市场知名度、广告费用等资料和数据,方便评估出商标的价值,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尽可能让商标更知名或申报省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如有疑问,想想“王老吉”。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注册了,并不是真的要去做什么。但是属于保护性注册,防止自己辛辛苦苦做出的品牌,却被他人坐收渔翁之利。发展自己和保护自己同样重要。”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企业未动,商标先行!

想获得商标注册证并非易事,从申请到拿证最快也得1年的时间,申请商标环节很多,要注意的点也很多。因此,找一家靠谱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显得尤为重要!

快法务(kuaifw)是企业综合法律服务领导者,专注为中国4000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财税记账、商标专利、资质申请、合同文书、法律顾问等一站式品质服务。

你的艺名,和人家在先的商标“撞衫”,你自认倒霉呗!

先和大家说一个好玩的事。大家还记得以前有一个“索爱 MP4”吗?

前几年mp4比较火的时候,有个品牌叫“索爱”。但这个“索爱”和大名鼎鼎的“索尼爱立信”无关。这个商标纠纷官司同样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最高法驳回了索尼爱立信公司的诉求,理由就是索尼爱立信公司没实际使用过“索爱”这个标识。

所以,《商标法》的江湖,和普通人的朴素概念,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商标法》的原则是,注册在先+知名商标优先保护。

原则是,谁先注册,法律就保护谁的商标,你再注册就不行,近似的也不行。

也就有例外,那就必须证明对方“恶意抢注”,但是这个证明难度很高。《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是以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来主张姓名权的。《规定》明确:“如果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为什么papi酱一方没有得到支持呢?

而papi酱一方诉称,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共存于市场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其实是“放低了身段”的,根本不提“恶意抢注”的事。至于为什么不提,呵呵。

我觉得是之前的“PAPI”“PAPI资本”商标注册,在papi酱大红之前。

你的艺名,和人家商标撞衫,你自认倒霉呗!

让我们先理一下papi酱走红到商标注册始末的时间轴:

2015年初,papi酱跟大学同学开始以名为“TCgirls爱吐槽”的微博账号发表短视频。

2015年7月,开始陆续发秒拍和小咖秀短视频,但当时还没有走红。

8月,在其个人微博上试水,发布了一系列秒拍视频,其中她发布的短视频《男性生存法则第一弹》在微博上获得2万多转发、3万多点赞,可以说从这个时间点开始,papi酱才真正走进了小视频的网红圈。

2016年2月,papi酱凭借变音器发布原创短视频内容,受到了更多网友关注。

2016年6月,papi酱获得超级红人节微博十大视频红人奖。

2016年4月,papi酱与罗辑思维创始人罗振宇、杨铭等合伙人决定对其第一次广告进行拍卖,最终以2200万卖出。

2017年3月,papi酱运作公司“春雨听雷”股权结构发生变更,被并入“Angelababy”等演员的经纪公司“泰洋川禾”。

也就是在2017年,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经过papi酱本人授权,开始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将papi酱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第9类(录制、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等)、第25类(服装,鞋,帽)、第35类(广告等)、第38类(电信)等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

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在第9类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诉争商标在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PI”商标、第9934704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以下是19182879号商标的详情,可以看到对方也是注册了9类,专用期限直到2027年。

根据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显示,papi酱商标早在2016年3月就已经被一家公司注册,注册分类为30类。此外,在官网能够查询到各大类别的papi酱相似和相关商标注册信息共28条,基本也覆盖了泰洋川禾公司试图注册的9、25、35、38类。

而近似的PAPI商标注册时间更早,这家公司还把16、35、42三个大类全注册了,使用期限从2007年一直到17年10月,这个和PAPI酱还真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还有另外一家跨国公司,也很早就注册了papi,只不过它选择的是25类,专用权期限还一直延长到2026年。对方属于跨国注册,估计泰洋川禾就算想要购买对方商标,实际操作也非常困难。

还有一家公司,把papi商标直接注册了3、14、18、26、35五个类别,商标专用期限到2021年,除非提前注销,这间公司对papi商标还有将近5年的专用权。

PAPI商标属于和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催生了一批职业型商标注册人。他们通过抢注商标利用网络途径,已经形成了一条规模巨大的高价出手的灰色经济产业链条。近年来,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严重,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仅该法院就新收商标注册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978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9.9%。商标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除了与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增强有关,与恶意注册现象愈发严重也有密切关系。

但是,PAPI酱商标的情况,还真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被恶意抢注。

我国在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引入在先使用抗辩条款,对于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并且实践中可以证明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其注册可以经由异议或无效程序而被阻却,但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有明文规定但没有证据证明的恶意抢注行为,异议或无效程序则无能为力。

一般认为,在先商标的使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在先的商标使用应当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如果在后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前已投入使用,那么“在先”商标的使用行为还应当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起用日。

然而我们看到,papi酱正式开始商业化运作打响知名度的时间,还真的没早过之前贴出来的这一系列商标。Papi酱和她的公司本身没有什么失误,最大的错误,不过就是注册晚了,显得有些生不逢时。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3款还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也就是说,如果PAPI酱一定要用自己的网名注册商标,必须要重新设计,和已经注册的相似商标加以区分。

建议将“papi酱”改为组合商标

据悉,经“网红”“papi酱”(真名姜逸磊)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徐州公司诉讼的请求。

于是有了下列问题:为什么这个商标注册不下来?起诉也会被驳回?papi酱如果希望成功注册,她早应该怎么做?

从前述新闻中得知,该商标以与其他商标近似为由被驳回注册申请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对于文字商标的审查有16项标准。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待证商标“papi酱”与下列商标近似:

1、与第9类上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2、与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I”商标、第9934704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3、与第35类上与第6541464号“papi”商标、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国际注册第683237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4、与第38类上与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构成近似。

显然,“网红”“papi酱”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网红”“papi酱”商标如果申请注册的话,建议设计图形+文字的组合商标,这样获得注册的可能性会增加。

以“天道左旋”(如下图)商标为例,“天道左旋”商标在申请注册时,曾被德国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它们认为“天道左旋”商标摹仿了它们的注册商标,与它们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因此,要求不予注册“天道左旋”商标。但是,由于“天道左旋”商标是组合商标,而且在风格、名称等相关方面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德国某公司的商标异议最终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现在Papi酱的商标正在58同城上卖呢,要价180万!

社长随手一搜:

这是赤果果地抢注了商标之后卖出啊。

社长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一问,对方说:我申请的两个类目可都是做自媒体必须用的哦!papi酱这么大名声,要卖就两个类打包卖180万,单个类的卖100万。他还想找papi酱谈谈呢!

看来papi酱要花巨资才能买回这个商标了,不知她愿意不愿意。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次她“撞”的商标,有多少是被抢注的:

在第9类上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I”商标、第9934704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35类上与第6541464号“papi”商标、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国际注册第683237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在第38类上与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构成近似……

好晕。

随便来看两个:

这两个商标的申请日期一个是在2003年,一个是在2008年,那时候离papi酱成名还早着呢。看来是papi酱倒霉,跟前人撞车了。

再看两个:

这就气人了:2016年初申请的,那时papi酱正走红,八成是被抢注了!看来,想花极小成本抢注一个知名IP商标盈利的人,不在少数。

这件事告诉我们,出名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注册自己的商标。人家商标法可不管你谁出名,逻辑就是:谁先注册,就保护谁。

之前“papi酱”(真名姜逸磊)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但是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

泰洋川禾徐州公司对此结果不接受,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papi酱”系列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徐州公司诉讼的请求。

根据“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号24日的发文:

“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

一、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二、二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被告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

三、三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而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从以上看来,papi酱想要拿到这个商标并不容易,早在她之前就有很多人把这个商标注册了,无论是在papi酱火之前还是之后,关于papi的商标和用户名就有很多了。

通过网络热词、或者蹭网络热度而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在少数。比如南方都市报曾经报道过一则消息,在2015年,一郑州小伙因为读了《芈月传》后花了4000多元注册了“芈月”的商标。后来不少商家纷纷出高价想要从他这购得这个商标。

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注册商标,所以有很多人都会抢占注册商标的先机,最后高价卖出。由于注册成本极低,往往高价卖出后能牟取不少利润。

个人观点: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主要有一下几点:一符合在先申请,在先使用原则,二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商号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三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风尚!这次该商标的被拒,属于正常的审核结果!曾经有个客户的商标被驳回原因,居然是因为烧浦的发音,在潮汕话里是性爱的意思

papi酱是个组合商标,有英文在先所以驳回很正常,举个例子KFC注册在先,你注册个KFC酱怎么可能通过呢?你在别人商标基础上直接加了字况且英文还一样,即使你再有名气也不会通过。

谢邀,商标注册原则是先注先得,当别人先办理了商标注册,后申请的商标就很难被成功注册了。除非能提供一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属于恶意注册,对其商标进行无效宣告后,方可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本人认为也只有两种情况,第一,违反商标法第9、10、11、12条规定的被驳回;第二,由于商标近似被驳回,(说到这有人会说,相同也会被驳回,相同属于商标法第9意思情况,不在第二条范围之内),近似的情况就分好多种了,审查规则也不尽相同,但是驳回之后认为不近似的可以向商评委进行复审,也就是重新审理,但是如果非常近似的商标一般也不会审核通过,这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支持商标予以注册。但是到这一步的时候需要非常高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宣传情况等相关使用证据,以及不近似的理由,才有可能被法院予以支持,但是“papi酱”从商标审查标准来讲,“papi”、“酱”为分开审核,就是基本上会与引证商标构成严重近似,所以会导致法院驳回上诉!要想成功注册此商标还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规划方案,进一步去探讨商标的成功率。

泰洋川禾文化徐州公司申请将“papi酱”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第9类、第25类、第35类、第38类等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为什么papi酱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我们来一一分析。

在第9类上:第9类商标已经存在申请人为卢锦茵在2016年3月31日申请注册的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和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已经存在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群组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在第25类上:第25类商标已经存在申请人为伊赛克国际公司在2003年7月14日申请注册的第3630646号“PAPI”商标和伊赛克国际公司2011年9月26日申请注册的第9934704号“papi”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已经存在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群组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在第35类上:第35类商标已经存在申请人为深圳市千色店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在2008年2月1日申请注册的第6541464号“papi”商标、申请人为上海星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2016年3月24日申请注册的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和国际注册第683237号“PAPI”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已经存在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同一群组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在第38类上:第38类商标已经存在申请人为刘志光在2016年3月18日申请注册的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已经存在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群组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因此,即便papi酱再有名,成立公司的时候不注册商标,马上两年过去了,没有提前意识到商标已经被抢注了,才想起来是不是要保护一下作为天下第一网红的商标权?

布兰妮、迈克尔·杰克逊、莫言、李小龙、关汉卿、诸葛亮等古今中外的知名人物,都曾遭遇商标抢注的“尴尬”。还有游泳名将郭晶晶的名字被注册在服装、游泳衣、游泳帽、鞋、领带等商品上;好莱坞巨星伊丽莎白泰勒(Elizabeth Taylor)的名字被注册在牙膏、芬芳袋(干花瓣与香料的混合物)商品上;就连在金庸所著的《射雕英雄传》中,“北丐”洪七公爱吃鸡,江湖传闻他“每天吃一只鸡”,“洪七公”都被人抢注成了烧鸡商标。在抢注商标的道路上,千奇百怪的想法都能被想到。

随便问一个年轻人,谁不知道papi酱?但是随便问一个人,你不一定知道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标准,这其中也不乏开公司的企业老板,这么赤裸裸的缺少法律意识,企业真的能办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