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这个词出自哪个时期?古代女人出轨下场有多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古代对妇女的贞洁看得比较重,对于能从一而终的女子大肆嘉奖,为其立贞洁牌坊,而对于失贞的女子,比方说与人通奸的女子,则会重罚。
贞洁牌坊
很多人对通奸的处罚还停留在电视剧里某些片段上面,比如浸猪笼、休妻等,那么,我国古代到底是如何对待出轨的女人呢?
一、休妻。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开始,在解除婚姻方面就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去三不去”,也就是说男子休妻有七个条件,一是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二是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三是淫,去,因为乱族,通奸就是属于淫,所以通奸的话,在西周时期是可以直接休妻的;四是妒,去,因为乱家;五是有恶疾,去,因为女方的疾病导致不能共同生活;六是口多言,去,因为长舌妇,容易离间亲人关系;七是盗窃,去,因为反义。而三种情况,夫家不能休妻。一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是指女子出嫁时尚有娘家可回,而休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依;二是与更三年丧,即嫁入夫家以后,曾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所以不能休妻;三是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了,不能休妻。
休书
二、死刑。秦朝时期,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是属于重罪,有两类,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如丈夫打妻子、通奸、妻子私逃等,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类的,包括擅自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打尊长、乱伦等。秦代时通奸,将被判处死刑,而且人人得而诛之,其他人杀死通奸者没有罪过,对男人有时会处以宫刑,如指鹿为马的赵高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民间一名新婚女子,秦始皇因爱惜其才华,下令对他行宫刑。汉朝基本上是随秦制。
三、有期徒刑。唐代是一个文化大融合时期,社会文明有所进步,除“十恶”以外的犯罪,基本上不会判处死刑,“十恶”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如“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二是严重威胁封建秩序的不道行为,也就是说用残暴手段致人死亡或畜养毒虫、使用邪术害人;三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重罪。因此,通奸罪的判罚比较轻,如女人与男人私通,没有丈夫的判一年半徒刑,有丈夫的判两年徒刑。宋朝基本上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四、杖刑(打板子)。相比唐朝对通奸者处以徒刑,明朝对通奸者的处罚更轻,明律规定:无夫通奸杖八十,有夫通奸杖九十。
杖刑
辛亥革命以后,对通奸罪也作出了规定,对有夫之妇通奸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进步之处在于对未结婚的女子与人通奸不再有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未婚女子与人发生关系,不犯罪。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内,虽没有《刑法》,但对于通奸行为还是会制裁,所以人们不敢轻易出轨,而1997年《刑法》出台后,因废除了通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