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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成年子女 山东

夫妻投靠 成年子女 山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夫妻投靠 成年子女 山东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4)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

(5)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扩展资料:迁移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