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 进行兵役登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必须要进行兵役登记。
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以参加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
近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印发《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全文见二版),对我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标志着我省征兵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新阶段。
《办法》明确,兵役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兵役登记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
)进行兵役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本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
《办法》同时指出,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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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时间2018-1-11]
一、年满18岁的公民(除女性公民)必须要进行兵役登记。
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二、兵役登记的结论有9类: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不需要。。。
是的,兵役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