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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一对夫妻先后闯红灯,一个赔钱一个住院,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江苏海安一对夫妻先后闯红灯,一个赔钱一个住院,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江苏海安一对夫妻先后闯红灯,一个赔钱一个住院,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漠视交规,害人害己!

江苏海安

3月5日,江苏海安的一名女子骑三轮车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翻,女子当即倒地不起,随后女子被送医治疗。而在两个多月前,该女子的丈夫也曾因驾驶小货车闯红灯撞伤了一位骑电瓶车的路人,最后赔偿近10万元。

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不论是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还是普通行人都应当遵守国家的各项交通法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人们常说路上遇到红灯“宁等三分勿抢一秒”,不闯红灯是全民皆知的基本常识。江苏海安的这对夫妇,丈夫两个月前驾驶小货车因为闯红灯撞伤了正常行驶的电瓶车驾驶员,最后赔偿了对方将近10万元。花去如此大的代价,我想不管是丈夫也好妻子也罢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我估计这位做妻子的当时也必定将自己的丈夫大为责怪了一番。但是没成想时隔不久,这位做妻子的同样把交通法规置于脑后闯了红灯,最后被撞了个人仰车翻,自己受伤住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想一是为了抢时间,二是估计路口被有抓拍探头不会被处罚,因此有了侥幸心理。

正所谓“不见棺材不掉泪”,不知道此事过后这对夫妻能否彻底改掉自身的交通陋习。

漠视交通法规,不仅害人也是害己,一旦酿成惨剧悔之晚矣!文明出行,从你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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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江苏海安一对夫妻在两个月内,先后都因闯红灯“摊上了大事”。3月5日,妻子驾三轮车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轿车撞翻,送到医院去救治了;而丈夫曾驾小货车闯红灯,撞伤一骑电动车者,赔偿近10万元。

很显然,这对夫妻虽然不是瞎子,但也是盲人,是“法盲”。在他们的眼里,整个世界都是他们的属地,不管到哪里,都是信马由缰、自由驰骋,只管自己“一路坦途”,哪管还在乎法律与公德?可以,妻子被撞,活该;丈夫撞人,该死!

丈夫驾驶小货车闯红灯闯了祸,按理说,妻子应该警醒,但她并没有“吃一堑,长一智”,仍然照闯不误,是典型的顽固分子,对于这种人,相关部门应该认定其为全责,不能“人性化执法”。如果轿车车主被判赔了,这样的“妻子们”肯定还会变本加厉。只有让她承担全部的责任,在病床上好好地反思、悔过才对。

回头来说这位丈夫,驾驶机动车还不守法,完全是草菅人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一切治疗赔偿的费用都由他出,才对得起那些遵纪守法的市民!

我是“盐城新鲜事”,欢迎关注评论。

观点:漠视规则,付出沉重代价的终究还是自己!

没有规矩,则不成方圆!该案中就是很好的例子:

3月5日,江苏海安的一名女子骑三轮车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翻,女子当即倒地不起,随后女子被送医治疗。而在两个多月前,该女子的丈夫也曾因驾驶小货车闯红灯撞伤了一位骑电瓶车的路人,最后赔偿近10万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而且红灯停,绿灯行早已是常识,但是为何这对夫妻屡屡打破规则?其背后无非是对于安全隐患的认知过低,对于法律的认知过低所造成的,这也是大部分闯红灯人的心态,认为自己赶时间,也没太多车,闯红灯不会出什么意外,于是乎就以此为例,屡屡破坏规则。

该案中这对夫妻,笔者认为交警处理得很好,相信第一次女子丈夫闯红灯被判罚10万如果还没长记性的话,这次女子应当是记忆深刻了。此种处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案例警醒漠视规则的人,破坏规则者需要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