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被前妻曝曾偷腥 揭明星隐婚5大理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其实,明星们隐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此前刘德华、成龙都曾隐婚,阿sa与郑中基甚至直到离婚才让众人知道他俩曾结过婚。80年代的香港娱乐圈,黄日华、梁朝伟、苗侨伟、汤镇业、刘德华组成的“无线五虎将”风头正劲,但你死我活的竞争环境亦让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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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 陆欣摄
中新网9月25日电(鲍文玉)综合报道,9月13日,汪峰在微博称“回到了一个人充盈清澈的生活”,随后曝出他已离婚消息。昨日,汪峰前妻也发表声明曝光两人隐婚的事实,她坦言,“汪峰一直隐婚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妻子,之所以默许对方不对外公开婚姻状况,完全是出于对于汪峰演艺事业的保护。”她还指汪峰婚后曾同时与多位女性保持男女关系,引发外界愕然。
其实,明星们隐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此前刘德华、成龙都曾隐婚,阿sa与郑中基甚至直到离婚才让众人知道他俩曾结过婚。那是什么让隐婚一族选择将人生大事变成一出谍战剧呢?是怕影响自己的事业,还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或者他们真的有什么“难言之隐”呢?
原因一、保护演艺事业
汪峰前妻声明中特意指出,隐婚的原因是为了保护汪峰的演艺事业,而为了事业隐藏感情状况、隐婚的明星也是大有人在。
“天王”刘德华为了保持偶像形象,24年来不愿对外证实朱丽倩的身份,更在与朱丽倩注册后隐婚,直到女方父亲去世时,他前往吊唁才让结婚事实曝光。
80年代的香港娱乐圈,黄日华、梁朝伟、苗侨伟、汤镇业、刘德华组成的“无线五虎将”风头正劲,但你死我活的竞争环境亦让人人自危。没有一个当红的年轻歌手愿意在这个时候,拿一生的事业来换取儿女情长的名份,所以刘德华也像不少演艺圈的明星一样选择隐藏自己的感情生活与婚姻。在和朱丽倩秘密交往的24年中,刘德华的事业蒸蒸日上,“单身”似乎也成了刘德华身上的标签,于是到他结婚时隐婚也成为了他最顺理成章的选择。
原因二:怕伤害粉丝
成龙与正牌妻室林凤娇1982年秘密结婚,直到1999年,当吴绮莉向媒体承认她已怀有“小龙女”后,成龙才高调在媒体面前向妻子表示歉意,两人“隐婚”长达17年,可谓“隐婚元老”。
之后成龙在替刘德华“隐婚”辩解时,曾讲到自己当年为何隐瞒已有妻儿的原因:如果宣布结婚,很多影迷真的会自杀。
事实上,当他已婚的事实曝光后,日本真的有女影迷自杀。
值得一提的是,上世纪80年代,日本就有一群粉丝专门为刘德华组成“不嫁团”,每当刘德华传出婚讯时就有人声称要自杀。还有众所周知的内地疯狂粉丝杨丽娟,为刘德华倾家荡产举家追到香港,最后导致老父客死他乡。
由此可见,明星隐婚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部分粉丝过于极端热情,让他们无法坦诚面对大众。
原因三、保护自我隐私
汪峰隐婚,一方面来看是为了演艺事业,但另一方面看,也是出于对于自己隐私的考虑,他在接受媒体访问的时候就表示“很后悔让女儿小苹果(与第一任妻子葛荟婕所生)曝光在媒体面前”,所以对于小女儿及其第二任太太,汪峰一直闭口不谈。
其实,明星们的生活看似光鲜,但整天被曝光在镁光灯下,隐私很难被保证,有时候家人也会受到外界影响,所以如汪峰、赵薇等明星都选择了隐婚。赵薇就曾公开支持明星隐婚,她坦言,“我觉得公众人物也没有必要去跟大家交代很私人的东西,我个人的生活是符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很正常,我不习惯将这些事情拿出来跟大家分享品尝”。
而郑中基和阿Sa做得更加彻底,他们的婚姻直到离婚才被众人发现。假如不是后来被媒体发觉,也许两个人在过完了4年婚姻生活,发现彼此个性还有不合之后,会平平静静地离婚,他们2人结过婚这件事就会像从没发生过一样。
婚姻生活本就是个人私隐,特别是在娱乐圈,一旦宣布结婚就将成为狗仔队的“监察”目标。结婚之后,你不能跟爱人吵架、不能彻夜不归、不能在节假日与爱人分开过……无论因何种理由出现了以上情况,在狗仔队的逻辑中一定只有一个可能:感情危机!婚姻告急!而假若明星打算离婚,狗仔队又可能会当特大新闻来挖内幕,让一桩简单的家事闹成一出狗血剧。
日前,王菲李亚鹏宣布离婚,对于离婚原因,众说纷纭。有人指是因李亚鹏找偷腥被王菲发现,也有人指是王菲看淡尘世将出家所以选择离婚。
而后迫于外界压力,一向低调的王菲不得不澄清是自己主动要求离婚的,她表示自己婚姻中无第三者也无婆媳不和,离婚不牵扯财务问题,自己也不会出家。
原因四、有过失败的婚姻
有些明星因为曾经有过一段不是很幸福的婚姻,在重新开始婚姻生活的时候往往也会选择低调进行或是隐婚。
李湘与第一任丈夫李厚霖的钻石婚姻在指责声中开场,以离婚结尾。因为她的第一段婚姻十分高调,她为此尝了不少“苦头”,所以她在与第二任老公王岳伦恋爱到结婚,都在秘密中进行。最后李湘在怀孕几个月后,才无奈向外界承认已经结婚。
原因五、公司禁止
“四大天王”之一黎明,曾在乐基儿承认是“黎太”的前提下,依然否认结婚。分析原因可以发现,黎明不承认婚事的原因大抵是怕乐基儿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乐基儿对外签有多项商业广告代言合同,包括珠宝钟表、服装服饰、化妆品及护肤品、婴儿用品甚至房地产广告等。根据合约的法律规定,乐基儿在合约有效期内不能结婚与怀孕,因为有些商品宣传的持续性,需要乐基儿保持未婚未孕的代言形象,否则将属于违约而可能引发纠纷与诉讼。”
这种规定看似荒唐,但其实由来已久,据说当年唱片公司对一些少男少女偶像明文规定“不能恋爱”。类似“卖身契”式的合同对于艺人来说就如同一个枷锁,不结婚当然没事,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选择“隐婚”也是必然的了。
其实,明星结婚选择公开或者隐婚都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道理,他们隐婚或公开我们作为旁观者都不该过多的去干涉。一句话,明星也是凡人,平凡人的家事就让他们自己去忧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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