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批发(假烟批发全网最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假烟批发(假烟批发全网最低)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误入传销亏钱,竟卖假烟谋利!南宁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
k数年前,一对夫妇因误入传销行业,不仅钱没赚到,还贴了不少进去,为维持生计且“不在家乡人面前丢脸”,该夫妇开始从事假冒伪劣卷烟生意。4月10日,南宁市烟草专卖局、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开展联合收网行动,一举查获该起非法经营卷烟案,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7人,案值超200万元。
南宁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查获的涉案卷烟。
据南宁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多月前,南宁市烟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场上有人兜售假冒卷烟;经一段时间摸排发现,该售卖假烟团伙核心成员为一对外省夫妇徐某、冯某,他们从防城港的上线处通过少量多次采购假冒卷烟后,在南宁市场进行销售或是进一步批发给下线销售,“有的(假烟)是卖给老乡,有的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一步售卖,甚至有的通过快递邮寄回老家”。
4月10日,正当冯某再一次与上线胡某在南宁某处进行假烟货物交割时,烟草、公安部门联合一举将其人赃并获。与此同时,另外多路执法人员分别将售卖假烟团伙的下线黄某、陈某等7人抓获,查扣涉案车辆3台,现场合计查获南京(炫赫门)、利群(新版)、中华(硬)等31个品种,合计119.716万支卷烟,现场初步判断涉案卷烟为假冒且伪劣卷烟,查获实物货值约120万元。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抓捕冯某、胡某现场时,一对刚好从外省到南宁旅游的老夫妇,正好找老乡冯某购买5000元各类假冒香烟,双方正在交易,便一同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随后,警方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犯罪嫌疑人冯某交代,她与丈夫徐某数年前因受老乡蒙骗,来到南宁从事传销。这几年间不仅没赚到钱,还赔了不少,为了维持生计以及在老乡面前“有面子”“不丢脸”,他们便从胡某处批发香烟回来售卖,“虽然一开始就知道销售假烟违法,但利润让我们铤而走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查获300万元假烟!南宁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案】胡某等人走私购进假冒伪劣卷烟后,通过批发或物流销售到南宁市以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南宁市邕宁公安分局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近期联合南宁市烟草局专卖局侦破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卷烟案,查获实物货值约300万元!
住在仙葫大道某小区的冯某的烟草生意似乎做得很大,不时有货车送货上门,而冯某经常在物流公司发货到各地。3月初,邕宁警方接到南宁市烟草专卖局移交的非法经营走私卷烟线索:市场上有人兜售假冒卷烟。接到线索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指令经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专案组成立后立即联合南宁市烟草专卖局对案件进行周密部署,对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盯梢和技术侦查。
通过对线索进行拓展,专案组获取了大量涉案卷烟销售的物流、资金流等数据,结合实地侦查获取的信息,对涉案人员进行综合研判,逐步还原了此以胡某、冯某为首的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团伙,掌握了该团伙整个卷烟销售链条的分工和活动规律。胡某等人从防城港等地走私购进假冒伪劣卷烟后,在南宁市场进行销售或进一步批发给下线销售,有的则通过快递销售至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在摸清胡某、冯某团伙的主要成员及其卷烟仓库所在地后,4月10日邕宁警方联合烟草局等部门开展收网行动,同时突击该团伙位于西乡塘区、良庆区等地的4个储藏假冒伪劣卷烟的窝点,当场抓获从防城港运输卷烟到南宁交货的胡某、接货的冯某、在仓库销售卷烟的汤某等人、2名正在购买卷烟的客户共7名涉案人员,形成了全链条打击。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现场查获南京、中华等31个品种疑似假冒伪劣卷烟,查获实物货值约300万元。
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属于假冒伪劣卷烟。冯某等人对其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5月19日,冯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郑芳 通讯员 唐琳楚
编辑 | 孙玥
审核 | 奚林忠
假烟案深挖线索扩大战果 宜州警方再破获一起销售假烟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身边还是有蛮多人喜欢抽烟
一旦买到假烟
既花了冤枉钱
又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
是让人很愤怒的事情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初,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经侦大队专案组民警成功破获重大涉烟非法经营案件,刑事拘留7人,逮捕6人,取保2人,缴获各种假烟3800多条,价值200余万元,案件初次收网行动告捷。
在主要嫌疑人落网后,其“下线”、“上家”等敏感的察觉到事情“不对劲”,开始采用更换住所、切断原有联系方式等意图躲避侦查。4月、5月期间,侦查员数次前往桂林、柳州等地挖掘核实线索,为再次收网做好前期准备。
5月12日,在确定林某某、赖某某、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专案组民警联合分局技术部门、宜州区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赶往桂林某县执行最后收网。经过两天的实地摸排,5月13日下午民警对3名嫌疑人分点同时收网。
其中两人在证据面前对自己销售假烟的行为供认不讳,另一人即使负隅顽抗百般狡辩,仍被侦查员提前搜集准备好的证据牢牢锁定。5月15日凌晨,该3名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林某某、赖某某、林某某3人购进销售假烟价值已达200多万元。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企业或个人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必须经过相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才能销售。
且非法经营行为不止包含销售,也包括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运输、储存等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侵犯了国家对特许经营的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则触犯刑律。
来源: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
在云南昆明的一家小超市里。当天11点左右,烟草局的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在超市里查到了大量假烟,然而面对铁证如山,老板却拒不承认假烟是他们家的。那么,烟草局的工作人员们又是如何得知这家店售卖假烟的呢?
要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一通市民的举报电话说起。
按照市民钱先生的说法,昨天晚上他在成贡的一家超市买了一盒紫云,后来他为了验证的烟的真假,就扫描了烟盒内部的二维码,结果发现二维码已被扫描多次。而且不止如此,钱先生还发现这包子云烟抽起来的口感和他以往买的不一样,
钱先生表示,当他质疑超市售卖假烟后,超市老板连解释都没解释,直接拿走了他手里的烟,并扔了200块钱,态度十分不好,所以他就把此事反馈给了工作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当即就来到了钱先生买烟的那家超市。
在现场,工作人员也买了一包紫云烟,接着打开了包装,当着收银员的面扫起了内包装的二维码,
看到我们工作人员扫描的结果后,收银员虽然一嘴咬定他们没有售卖假烟,但说话的语气却已经开始慌了。
接着,对方为了证明没卖假烟,竟然还当着我们的面抽了一根,一边抽还一边说这烟口感不错。
对此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随后便把此事反馈给了当地烟草局。没一会烟草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
@悠闲星空jt
经过一番调查,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发现,这家超市里售卖的紫云烟都是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因此,对于卖假烟的行为一般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一些比较大型的烟草批发卖假烟,那么还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此时需要进行两罪竞合,从一重罪处罚。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法律上的规定不一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烟草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家超市之前就因为售卖假烟被查过一次了,没想到这次依旧不知悔改。
而且就在这时,附近的一位居民突然赶到现场。对方称,在前两天在这家店也买到了假烟,
目前关于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但不管怎么样,希望大家都能合规经营。坚决不造假卖假,还给消费者一个干净的市场环境。#昆明头条#
工商还没介入,假烟来源何处?制造者是谁?商家何处批发来的假烟?肯定他自己做不出假烟。假烟包装纸,商标哪家印刷的?总之,这件事需要追究假烟制造者,销售者,法院也不能有人告就执法,没人告对明显违法而不执法吧?
“我运的是烟丝,又不是香烟,而且运费只收了5000元,这难道要判刑?”。
广东乐昌市。货车司机杨某因为帮助别人运输烟丝,被提起公诉。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4月26日凌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的某老板找到杨某,告诉他有一货物需要运输,如果愿意的话,运费可以多给。
杨某当时也觉得有问题,但是觉得运费可以多给点,自己冒险还是值得的,就这样双方达成协议,运费5000元,路线根据老板规划的走。
就这样,杨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按照该老板的指示,从湖南省桂阳县出发走国道,绕过粤北检查站,从广东省乐昌市“坪石西”路口上高速前往汕头,借此逃避侦查。
但是,杨某在途径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107国道原收费站时被广东省乐昌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经称重,该批烟丝的重量为9500公斤,价值为748701元人民币。
很多人都知道非法运输香烟是要判刑的,但是认为运输烟叶和烟丝没有问题。
实际上,在我国烟草是实行专卖制度,也就是许可制度。从烟草的种植、收购、生产都要审批。
根据《烟草专卖法》和刑法的规定,明知是假烟,仍为他人提供运输便利,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存在故意,因为老板以高价运费相诱惑,说明存在风险。同时烟丝味道比较大,杨某应该知道其运输的烟制品。
杨某提出自己不知情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认可。
同时,杨某说自己知道香烟不能运,但是不知道烟丝不能运,应该是不知者不罪。
在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的概念。因为刑法是公开的,是每个人都能找到阅读的。法律不保护懒惰者!
最终,杨某认罪认罚,表示认罪悔罪,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杨某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
最后提醒各位司机朋友,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制造、批发、零售等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烟草专营许可证。不能为了求财获利而罔顾法律界限,心存侥幸,否则必会受到法律严惩。
你对此案是怎么看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谈论。
江苏苏州,一男子与朋友到KTV唱歌喝酒时,叫服务员拿了两条软盒华子。男子结账发现两条华子要收费3200元时,与服务员理论。事后男子遂以主管部门规定香烟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为由,告上法庭,主张自己系被欺诈,因此要求退一赔三。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情显示,陈先生与几个客户吃饭喝酒后,又相约一起到KTV喝酒唱歌。
众人在KTV包厢消费时,陈先生的客户本想到车上去拿烟,后听女工作人员说他们这里也有卖香烟的,于是其让服务员给其拿了两条软盒华子香烟。
后来大家在包厢玩耍过程中,陈先生因对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遂与其发生争执。争执过后,陈先生等人决定转场。
可不曾想,陈先生叫服务员买单时,却发现账单上显示两条软盒华子香烟要收费3200元,随后双方为此又发生争执。
陈先生认为这种烟在便利店最多就卖80元,可KTV却直接翻倍卖160元一包,这属于欺诈。但KTV却认为在其一方明码标价,且陈先生等人是自愿购买的情况下,陈先生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付款。
双方各执己见,陈先生遂报警。公安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因是民事纠纷,遂让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就起诉解决。
陈先生付款后,要求KTV经营者开发票,并要求在发票中注明两条香烟实际价格。随后陈先生拿着发票,以被欺诈为由,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虽然两条香烟是陈先生的客户叫服务员拿来的,但从法律上来讲,当晚请客的是陈先生,买单的也是陈先生,因此其一方有权就当晚的消费纠纷提出异议。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举证规则,陈先生有举证的义务。陈先生的举证很简单,就是其手上的发票,发票上清楚显示两条香烟收费3200元,折算一包就是160元。而法律明确规定香烟零售价一包上限为100元。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印发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每包(20支)香烟零售价上限为100元。
据此,陈先生认为KTV经营者的行为属于欺诈,故应当退回烟款3200元,并支付其赔偿金9600元。即退一赔三。
但对于陈先生一方的说法,KTV经营者却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其一方持有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品许证,且系合法有效期内,因此其一方有资格对外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除了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二、其一方所销售的香烟是从当地指定企业进货的真品香烟,且陈先生一方亦未能举证证明其购买到的假烟,因此其一方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烟草专卖法》第25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对所购商品包括价格在内的相关具体信息的权利,经营者一方负有如实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据此,KTV经营者认为,在客人要求购买香烟时,服务员将香烟和酒水的价格表拿给客人看后,就代表其一方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
因此,其一方认为,在客人看到价格表、其一方所销售的系真品香烟且未有虚假说明的情况下,其一方的销售行为就不存在所谓的欺诈。
综上,KTV经营者认为,在陈先生一方已经看过香烟和酒水价格表后,明知一条香烟实际价格的情况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自愿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双方的购买合同关系成立,且受法律保护。故其一方请求法院驳回陈先生的所有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听完双方的辩解后,粗看之下,KTV经营者的说法好像更有理有据。但实际上,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显示,当时民警询问过在场人员得知,服务员当时是将价格表递给女工作人员看的,且其看过后又没有将实际价格告知当事人。
也就是说,由于女工作人员是属于KTV的员工,并是陈先生邀请的客人,且陈先生及其客人均对具体收费价格是不知情的。因此法院认定KTV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即KTV需将烟款退回陈先生,而陈先生需将香烟退回给KTV。已使用不能退回部分,则按照主管部门的建议零售价折算支付给KTV。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文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号创作家#
“又一位富豪栽了!”2022年,西藏神秘女首富被查,靠中国十大烟厂狂捞几百亿,顺利登上全球福布斯亿万富豪榜,靠香味抓住3亿男性的肺。然而,这样一位女富豪却十分低调,从不透露发家史。
此人便是朱林瑶,在2019年10月的胡润百富榜(中国最有影响力的财富排行榜)上,朱林瑶以210亿元的身价,排名全国第162位。然而到了2020年8月的胡润百富榜上,朱林瑶便以315亿元的身价排到了第155位。很难想象,不到一年的时间,朱林瑶便能增加百亿身价。更令人震惊的是,2021年11月的胡润女企业家排行榜,朱林瑶又以490亿元身价排名全国第11名,这般赚钱能力,让人望而生畏。
说起朱林瑶这个名字,可能没有人听说过,但要提起玉溪、白沙、红塔山、双喜、红旗渠等香烟牌子我想大家都很熟知,然而这些香烟品牌全是朱林瑶所创立的华宝集团的客户,其香烟中所使用的食用香精全部出自朱林瑶。
这样一位富得流油的女企业家到底是怎么从创业开始一步步上市的?她又是为何被查呢?
朱林瑶出生于1969年,她从小就明白知识才能改变命运,于是在高考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到了首都北京。在大学期间,她的商业头脑便展现了出来,用生活费跑去批发市场进货,在校园中摆摊售卖。靠着这些,朱林瑶手中攒下了一些积蓄。
毕业后,朱林瑶并没有随大流找一份工作,而是拿着这笔钱成立了一家专做香精贸易的公司,主营业务是烟用食用香精。中国烟民数量是庞大的,朱林瑶认为这就是一个大蛋糕摆在她眼前,但当时这个蛋糕长期被外国企业给瓜分掉了。在起步阶段,朱林瑶的公司非常艰难,无论怎么努力都发展不起来,甚至还有萎靡的迹象。
朱林瑶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放弃北京的一切,来到港口城市上海重新起步。在这里,朱林瑶遇到了一位成功之路上不能缺少的男人——林国文。林国文与朱林瑶经历类似,在北京成立香精公司,后又转移至上海。只不过他在遇到朱林瑶时,已经成为了中国香料市场的大佬了。或许是相同的经历,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组成了家庭。
不久后,两人便联合组建起了华宝集团。朱林瑶坚持大力发展烟用香精,靠着林国文的人脉和资本,与中国各大卷烟厂进行合作。为了让烟厂稳定地使用华宝的香精,华宝与烟厂合资,成立品牌来特供烟厂。例如云南天宏香料公司就是红塔集团与华宝集团合资的工资,专供红塔集团的香料。
2005年时,华宝集团已经拿下了中国前十的香烟品牌,成为了中国最大的烟用香精生产商,选择扎根西藏上市,西藏对企业的福利政策有巨大的,在登上福布斯以及胡润百富榜后,朱林瑶被称为“西藏女首富”“中国香精女王”。
华宝到底有多么厉害呢?有烟民这么评价过,如果各大烟厂换了供应商,那么烟民会觉得他们在抽假烟,因为不是原来的味道了。
那么,朱林瑶为何被查了呢?
在华宝集团上市后,朱林瑶便搞起了高抛低吸进行资本运作,一年套现90多亿港币,疯狂割着小股民韭菜,就连2015年股灾时,朱林瑶仍然在捞钱,正因为此,她口袋里的钱才以一个一年百亿的趋势在暴涨。
这种做法,是触及了法律的,正因为此,朱林瑶才十分低调,从不吐露自己的发家史,因此也被称为最神秘的女富豪。
然而纸是不可能包住火的,朱林瑶暴涨的身价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2022年1月 24日,朱林瑶因涉嫌违法被耒阳市监察委员会的立案调查。目前案件还在进行过程中,相信她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社会##人物#
“偷了也白偷!”浙江金华,男子杨某和吴某二人因找不到工作,又快没饭吃了,于是决定铤而走险去偷点东西解燃眉之急。二人经过一番思索,把目标定在了一家烟酒店内。紧接着,二人摸清了烟酒店老板的作息规律,以及监控位置。
案发当晚,杨某和吴某潜入烟酒店内,然后由其中一人举着事先准备好的一块桌布,来遮挡二人的脸,另一人则负责偷香烟。二人一共偷了33条香烟和1350元的现金后,喜滋滋地离开了烟酒店。
可到了第二天,二人准备拿香烟去换钱时却傻眼了,这些香烟就是降价出售,都没有人收。无奈,二人只好返回住处,拆了一条自己抽,然后看着眼前剩下的32条烟犯了愁。
当晚,警方根据线索找上了门,将杨某和吴某二人人赃并获。目前,杨某和吴某已被依法刑拘。(来源:中国网资讯)
1、这两个大男人四肢健全,找份体力活应该不难吧,要我看,他们就是以找不到工作为借口,想着不劳而获。可笑的是,二人虽然知道香烟贵,但却不知道香烟的收购与买卖都是有一定约束的。
2、本案中,杨某与吴某的行为显然属于盗窃,而且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浙江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盗窃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盗窃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
具体到本案,杨某与吴某虽然盗窃了33条香烟,有贵的也有便宜的,还有1320元的现金,但即便如此,也达不到8万元的数额标准。
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对杨某和吴某二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罚金的话一般是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两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
3、为什么其他烟酒店不收杨某和吴某二人偷来的烟呢?
第一,每条香烟上都有独立的编码,而这个编码代表着这条香烟的生产批号、地区以及个体户经营的许可证号等。烟草公司利用这些编码对香烟的流通进行管制、追溯。因此,烟酒店不能乱收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局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杨某和吴某偷来的这些烟,有可能都是假烟。
如果这33条香烟都是假烟的话,并不算杨某和吴某的功劳,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是假烟。
不过,相关部门在知晓此事后,可以对销售假烟的烟酒店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公开销毁假烟。
如果销售假烟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那烟酒店老板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最后,我们以本案为戒,奉劝那些陷入金钱困境的人,只要四肢健全,体力活还是可以干的,而且门槛并不高,虽然不能大富大贵,但能解燃眉之急,能解决温饱。
注意:千万不要耍小聪明,顶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赚快钱,大部分赚快钱的方法,都在刑法中一一列举了。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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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行家计划##金华头条#
“警官,放我走吧!给你10万!”
浙江台州,一名交警在高速收费站外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宝马车存在异常,后座黑压压的,全是一个个包的严严实实的黑色塑料袋。
进一步检查发现,不但这辆车的后座,连后备箱里都塞满了黑色塑料袋。塑料袋里装的都是香烟,包括利群、中华等品牌共计680多条,总金额高达20万余元。而且车里面没有这批香烟的合法运输凭证。
货主李某交待,他在温州开一家烟草店,这些烟是他收购的,他说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为了“做生意”没办法。
民警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前来处理,在等的过程中,李某先是求情“放我走吧!”被拒绝后,又想用送烟、送10万元的方式让她民警放行,都被拒绝。后来竟想开车溜走,也被当场拦下。
这些香烟现在已被查扣。(来源:北青网)
#宝马车主给10万求交警放行#
李某估计也没想到会被交警抓住。确实,这满满当当的,谁都会怀疑里面是不是放了什么违法、犯罪的物品。
李某自己是做烟草生意的,对相关法律、法规很清楚,知道这种私运烟草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普通人,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却不知道。
对于查扣的这批烟草,首先是要确定真假,然后才能确定李某究竟是违法,还是犯罪。
如果经过鉴定,这批烟草是假烟,那么由于金额已经超过超过5万元的三倍以上,也已经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面临着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这批烟草是真烟,这种行为虽然不属于犯罪,也已经违法。
在我国,烟草属于专卖的产品,烟叶和烟草的收购和销售,都必须在取得专卖证以后进行。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厂家生产出来的烟草只能卖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而从事烟草零售的企业和个人,也必须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只能从烟草公司购买烟草。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取得准运证才可以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的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邮寄香烟以2条(400支)为限,每人每次限寄1件,不准多件邮寄。
在这个事件里,李某的烟草是从个人处收购来的,本身已经违法,又擅自个人大批量运输烟草,更是违法。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李某可能面临着罚款的处罚。
那么,这些扣押的烟草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违法运输的烟草,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强制收购。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直接没收。
这里的情节严重,按照相关条例,价值超过5万元就可以达到。看来李某的这些烟草大概率要被没收了。而罚款金额,是这些非法运输烟草价格的20%到50%之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至于李某说要送给民警10万元的行为,已经涉嫌行贿罪的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也要看他的态度了。
所以说,做生意嘛,还是要正正规规,合法经营,不要老想着歪门邪道。一旦被抓,必然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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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案件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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