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时间_晚婚晚育有什么益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原国家法定的晚婚年龄是多少?相关规定是什么?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
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二、最新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三、晚婚晚育的标准、鼓励政策?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四、男女晚婚、女子晚婚条件?
1.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2.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晚婚晚育有利于优生优育优教。从生理上讲,我国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岁才完全成熟。在这个年龄之前,青年男女虽然具备了结婚、生育的生理条件,但全身器官组织仍处在发育阶段,骨骼、身体还在增长,大脑的抽象思维能力尚未达到较高水平。此时生育不仅不利于优生,也不利于年轻夫妇的自身健康。
所以,未实现晚婚的夫妇一定要把住晚育关,切不可早育或盲目生育。即使达到晚婚年龄的夫妇,也不必一结婚就匆忙生孩子。因为新婚家庭的生活有一个调整、适应和建设过程。
从优生的角度讲,要想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必须选择最佳怀孕生育时机。据统计,妇女24—29岁顺产率最高,出生的健康婴儿数也最多。适当的晚育对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和后代都有好处。
有些青年夫妇自己孩子气未脱,既无充分的心理准备,又无充实的经济基础,就要担负起抚育子女的责任,当然是困难的,对后代的发育成长非常不利。
晚婚晚育有利于学习和工作。
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
此外,据美国学者研究发现,晚育还可以显著降低卵巢癌的发病率。
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 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国策,晚婚晚育则是实现这一国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夫妇:增加了二人世界的时间,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事业和对方。
有一定经济基础后再生小孩,抚养的经济压力和孩子的成长条件都要好一些。
对国家:有助于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提高人民幸福度。
对社会:由于有助于控制人口,可以减轻人口对自然环境的压力。
l、有利于控制人口的增长。如果青年妇女都20岁结婚、生育,就可以40岁抱孙子,60岁得重孙;80岁有曾孙,一百年见玄孙,一百年内要繁衍五代。
如果25岁结婚、生育,则可推迟到50岁抱孙子,75岁见重孙,一百岁有曾孙,一百年内只繁衍四代。
这样在一百年中,可从生育五代人减少到只生育四代人,也就意味着我国在一个世纪内,可以少出生1亿多人。
2、有利于学习和工作。
20岁左右的青年人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强。如果过早地结婚、生育孩子,必然会分散精力,影响学习和工作;结果是一事无成,后悔莫及。
3、有利于青年的身体健康。
我国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岁才完全发育成熟。
在这个年龄之前,青年男女虽然具备了结婚、生育的生理条件,但全身器官组织仍处在发育阶段,骨髓、身长还在增长,大脑的抽象思维能力尚未达到较高水平。
4、有利于家庭幸福。
20岁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够成熟,生活上缺乏经验,碰到一些矛盾,往往不善于处理,从而影响家庭和睦。
如果适当推迟婚育期,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经济积蓄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家庭的稳固性更大,生活就会更加美满幸福。
5、有利于子女的发育成长。
结婚往往带来生育然而生育过晚也会带来一些问题,超过30得大龄孕妇需要更多得照顾和检查,而且30生育,等孩子大学毕业,父母已经是五十多岁,也就是有可能在子女上学,父母就面临职业上得尴尬四十五十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
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
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