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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练一年字才办成离婚,这算不算“为难”当事人?

盲人练一年字才办成离婚,这算不算“为难”当事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盲人练一年字才办成离婚,这算不算“为难”当事人?

并不算为难当事人,因为民政局说白了都是有相关规章制度的,他们这么做也就是按照规定来处理而已,而且如果没有上一级的指示,他们断然也不敢随便开特例的。

01、盲人离婚练习签字花费一年时间现在是婚姻自由的时代,离婚的时候只需要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但是银川的褚女士和董先生的离婚却长达两年之久。

褚女士和董先生协议离婚,但是没想到的是褚女士竟然失明了,但是按照之前的离婚规定,褚女士必须得本人签字,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当因为是盲人,所以签字自然会有问题,褚女士也是签了多次都不符合要求,最后竟然回家练习了一年之久,才成功离婚。

02、民政局按照规定办事并无错有网友觉得民政局是不是在为难褚女士,毕竟她都已经失明了,还要让对方反复签字是不是有点严苛了点?而且就不能用其他方式代替吗?比如说录像之类的?

实际上民政局都是有规定的,而且离婚事宜也是个大事,肯定是需要本人签字生效的。虽然这个过程中褚女士失明了,但是民政局的规定却还在那放着呢,所以他们就算是再同情褚女士,还是要按照规章制度。

而且就算是他们有其他的方法,也是需要上头领导发话的,小小一个离婚登记人员,就算是再多的同情心也不敢太泛滥,只能层层往上报,等领导同意后,再去给予褚女士特殊的离婚方式。

所以这个事情上也并不是民政局在刻意为难褚女士,实在是因为民政局也有相关的规定,而且相关领导也没能及时针对这个事情做处理导致的。不过现在褚女士已经成功跟董先生离了婚,也算是圆满解决了这个问题。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婚姻登记条例》里面确实要求签字才可以办理离婚,而且事件里面的负责人做法已经是合理了。银川盲人练一年字才办成离婚的新闻闹的火热,大家都觉得民政局就是有心为难盲人办理业务,其实从民政局的办理章程里看是没有为难的;了解到事情都会知道,其实新闻里面的这对老夫妻已经减免了比较多的麻烦手续了。

一、《婚姻登记条例》确实明确结婚证以及离婚证办理都要本人亲自签字,有能力签字的都必须签办理过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都知道,法律法规上是要求本人亲自签名且盖上指纹为有效,这是为了杜绝各种冒认办理的情况;从法律上看,盲人被要求按照规定练字签名也是合理的,要知道民政局也有属于自己的办理业务要求,他们是没有直接决定免去盲人签字的行为。而且在这个事件上面,民政局已经为这对夫妻减免了一定的流程,让他们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证了,按道理离婚证还得到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盲人看不到东西不代表写不了字,为了保证流程民政局还是要求其签字了解法规都知道,其实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需要签名的,为何这件事中的盲人还得去练字?其实所为的特殊情况是针对完全没有能力的存在,就例如手部残疾等完全丧失鞋子写字能力的人,才可以直接用视频以及录音代为签字。而这位老人家虽然看不到,但是其没有完全丧失写字能力,自然会被要求连写签名了;并不是民政局为难别人,而是民政局的员工也是按章程去处理事件而已。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体系不完善才会让我们觉得民政局在为难人。

算。瞎人不会写字情有可原,强迫人家练习一年才办理,这实在太不合理。

其实我觉得应该算为难当事人,因为他本来身体上就有残疾,但是却有这种硬性要求

是的,这肯定算是为难当事人。我觉得就连离婚证应该也要做一个盲文离婚证,不然对盲人的生活也会不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