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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

同性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同性恋

一、同性恋倾向。或称同性爱、同性吸引等。

女同性恋(Lesbian)、男同性恋(Gay)及跨性别女同性恋(Transles)、跨性别男同性恋(Transgay)为性取向的种类,是相同社会性别/心理性别(Gender)之间的个体产生爱慕、情感、性吸引及性行为吸引的现象。

二、同性恋行为。或称同性恋生活模式。基于同性吸引,从而选择这种包括同性之间的情感倚赖及性行为的生活模式。

三、同性恋权利运动。或称同志运动(LGBTsocial movements)。 这是一场高度政治化的社会运动,推动者未必有同性恋倾向或行为。

自由主义者及性解放运动人士形容同性恋是一种自我身份认同和社会标签。

由于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同性恋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性心理障碍,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谬误已经得到澄清。

同性恋(homosexual,普遍称gay、玻璃、BL(对男同的简称);lesbian、蕾丝、拉拉、百合、GL、毫升(mL)(对女同的简称)。

现代科学研究显示,各种少数性倾向(男同性性倾向、女同性性倾向、双性性倾向)和精神病理不存在任何内在联系,故同性恋不是一种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只是一种不同于大多数人,特殊的性倾向。

(按照当前人群对同性恋的理解同性恋是一种特殊的性倾向。其实同性恋和是异性恋一样存在,所以按照自然社会定理同性恋是一种普通的性倾向)。

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将同性恋自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3)中去除;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没有自我不和谐性障碍的同性恋从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除名,并指出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取向感到焦虑、抑郁,或者感到犹豫不决,希望改变为异性恋者的情况属于性心理障碍。

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对同性恋的诊断参照ICD-10做了调整。

有些医学组织认为,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可以得到治疗,并通过一些疗程改变他们的性倾向,但是受到了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出现焦虑、抑郁症状、甚至自杀观念。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1997年通过决议,从事这项治疗的医生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

由于世界各国文化、宗教的差异,导致世界各国至今对同性恋人群还存有争议。中世纪的欧洲,受天主教的影响,民众遵从教会定义,认为同性恋违反神意是犯罪的。古代的中国,“娈童始于黄帝”,“男风”在历朝历代时常盛行,作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对同性恋多持的中庸的态度。只是从伦理道德方面发表看法。相对于中世纪欧洲的严苛,直接用文字和法律规定残杀同性恋来说,中国古代社会更加宽容,儒家也对同性恋问题只做泛指性教导,孔孟亦未曾对普通同性恋表明过彻底否定的观点。

如《论语·阳货》中的“巧言令色,鲜兮仁”,《论语·季氏》中“损者三友。

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孟子·尽心下》中“恶佞,恐其乱义也”在非洲和亚洲西部、南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同性恋仍被视作一种违法行为,有的国家甚至将同性恋者处以极刑。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人普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倾向,中国对同性恋人群的看法较为保守,将同性恋非刑事化、非病理化,但不承认同性伴侣任何关系。不可否认的是,现今,虽然欧洲许多国家(包括法国、西班牙等天主教传统国家)同性婚姻已经完全合法。但同性恋被人们唾弃以及排斥,则必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0世纪初,世界医学界否定了同性恋性取向与道德相关的观念。认识到同性恋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流露,并非 内心的扭曲,应尊重他们的个性化情感的发展。

经过医学专家从生物学方面的研究,认为同性恋的形成有如下缘由:

遗传

携带有同性恋基因的个体细胞,在适宜的条件下,便于发展成同性恋细胞。这就表明,同性恋的性取向也有部分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

性激素

我们知道,性别上的差异在出生之前便开始形成。

首先,一个位于男性Y染色体上的基因能够调控人类机体表达产生一种物质,这种物质能促进男性胎儿睾丸形成。

然后睾丸产生并释放睾丸激素,促进大脑和性器官的男性化,同时产生并释放其他激素抑制女性性器官形成。而女性在这一阶段,并不需要任何特别的激素。

性行为由大脑中下丘脑控制,男性这个区域是女性的两倍大小,而男同性恋这个区域和女性差不多,这些是由生理障碍形成的同性恋。

对没有生理障碍的男性而言,每多一个哥哥会增加成为同性恋的倾向,这是因为当母亲第一胎是男性后母亲体内会产生一种针对男性胎儿产生的抗体,如果第二胎还是男性,这种情况会继续加剧,也就是说哥哥越多,后出生的男孩成为同性恋的几率越高。Y-伴性次要组织相容性抗原也许是罪魁祸首。

军事

通常由于军队实行比社会更严格的性别隔离制度,所以自从古代以来,就有很多记载军队同性恋的文献,并且表明军队里面的同性恋现象比社会上更为普遍。官方对待这种性行为的态度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们的文化对待同性恋的观点。

古希腊以及前现代化日本的军队,传统上支持这种形式的男性间的亲密关系。在古希腊还有专门的同性恋军队,由互相爱恋的男子组成,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彼此相爱的人才能得到最紧密的结合,提高战斗力。现代的国家中,例如英国等,欢迎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而效仿军队的童子军,通常也反映了军队对待同性恋的立场。例如英国对其持欢迎态度,而美国则拒绝同性恋者加入童子军。

宗教

宗教在形成某种文化对待同性恋态度的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历史上对同性恋持负面态度的仅限于亚伯拉罕诸教(Abrahamic religions)。

非亚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认为同性恋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

但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开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亚伯拉罕宗教的宗教开始接受了这种对同性恋持敌对态度的观念。

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多种多样。比较保守的亚伯拉罕宗教教义把同性恋视为一种罪恶。

受原教旨主义影响的国家通常认为同性关系是一种性变态,并加以刑罚。

在一些地区,同性间发行“逾矩行为”可能遭到死刑威胁。

英国圣公会允许有伴侣的男同性恋者担任主教。

美国圣公会坚持接受同性恋。

罗马天主教爱尔兰地区枢密主教曾多次抨击同性恋,却被男友向梵蒂冈检举而被撤职。

接受同性恋任神职的还有唯一教派、旧天主教会、改革天主教会、加拿大联合教会、联合基督教会、澳大利亚联合教会、合一教会与瓦勒度派。

教皇弗朗西斯承认存在同性恋高级教士。

“治疗”同性恋者的最大基督教机构已关闭。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1996年,威廉·杰斐逊·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

“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who.ebeta.org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

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于旧金山市发 布“婚姻证书”。

戴尔·马丁(Del Martin) 和菲利斯.莱昂 (Phyuis Lyon) 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

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为支持态度,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

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参议院通过和英国君主的批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

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

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

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2006年11月,在南非宪法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宪的一年后,南非议会通过了民事结合法令,南非成为世界第5个、非洲第1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8年5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同性婚姻,加州正式对同性伴侣开放注册,该州一度成为美国第2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但半年后旨在颠覆同性婚姻的8号提案被通过。

2008年11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于2007年作出同性婚姻合宪的判决一年后,康涅狄格州开始为同性伴侣发放结婚证,该州成为美国第2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

2009年1月,在颁布同性民事结合法案后的16年后,挪威上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挪威成为世界上第6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9年4月,瑞典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令,给予同性情侣包括收养、宗教仪式、人工授精在内的全部民事权利,瑞典成为世界上第7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9年4月,美国爱荷华州最高法院究”Varnum v. Brien“一案做出判决,禁止同性结婚的法令违反该州宪法精神,该判决将于4月24日正式生效,该州成为美国第3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

2010年3月3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承认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和她的长期女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参议院经过激烈辩论通过了允许同性婚姻的法案,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随后颁布这部法案,标志着拉美地区首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实施。

2010年8月1日,德国正式承认同性婚姻,今后,德国同性恋者将享有与异性婚姻同样的权利。

2013年2月12日,法国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允许同性婚姻及收养子女的法案。

2013年3月13日,当地时间12日,美国科罗拉多州议会批准一项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案。至此,科罗拉多州与美国另外八个州一道,成为允许同性婚姻的州。科罗拉多州众议院12日以39票比26票通过这项允许同性结婚的法案。该法案拓宽了科州法律以前对婚姻的界定范围,也允许同性婚姻。据悉,科罗拉多州议会此前就同性婚姻法案进行过几次表决,但由于之前是共和党人主宰多数议席,此问题屡屡受阻。2011年11月换届选举,民主党人夺下该州众议院多数席位,确保了如今法案得以通过。

2013年7月,英国下院已经通过了婚姻平权法案,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次日签字生效。

tv.ebeta.org根据新法,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同性婚礼将可于2014年3月29日起举行,新法还允许变性后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2014年2月5日,苏格兰议会以105票赞成、18票反对,压倒性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

如果苏格兰在全民公投之后宣布独立,将成为第17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2014年3月25日据美国新闻网“yourjewishnews.com”消息,法国北部交通部门为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开除了一名公交车司机,因其对一对公开亲热的少女喷水以示羞辱。

2014年9月8日,美国爱荷华州达文波特一对9旬老人同性恋情侣在共同生活72年之后,在一家教堂共结连理。

缔结连理的维维安·博亚克(Vivian Boyack)和爱丽丝(诺妮)·杜比(Alice (Nonie) Dubes)是一对女同性恋情侣,其中博亚克91岁,杜比90岁。

她们最初在爱荷华州的耶鲁相识,到2014年已经共同生活了72年。

2015年6月26号。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6日达成历史性判决,让同性婚姻合法化。

奥巴马称,这是“迈向平等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