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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婚姻法律规定

国际婚姻法律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际婚姻法律规定

国际婚姻法律规定大致有如下内容: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3.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的规定。

国际婚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也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过继婚姻结婚登记要审查如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找法网提醒,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