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坠河夫妻遇难:刚开餐饮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以下内容由虹静的静生活手机临屏奉献~
首先,我不是律师,不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到底是要维护谁?但是作为旁观者,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3年前的事,近日又被重提,自是有原因,至于什么原因只有起诉方懂了。我想,归根结底怕只是为了一个字~钱吧?
老人死得冤?老人不是近期去世吧,3年前发生的事,为何3年前不追责,时至今日才追责?
3年前还千恩万谢,手捧红包去送给救命恩人。3年后就翻脸不认人,恩将仇报了,这样的人性也没谁了吧?
法院该如何判,我们不知道。但是,对于恩将仇报的人,我们都不欢迎他。如果这个社会都如这样的人这般行为,那么谁还敢做好事?
现在有种怪象:遇见不幸的事发生,就先找别人的责任,让别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对于这样的事,为什么不能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思一下自己呢?老人已经去世,我们为他的不幸遭遇感到悲痛和同情,但是也不能说因为同情就让别人担上一份责任吧?
这件事于情于理,总觉得在心理上不太舒服,好心救人了,也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感谢,没想过还有大翻盘的后续报道,这是不是会寒了救人者的心呢?如果3年前接到起诉,或许还能理解,3年后再起诉,究竟藏着什么企图呢?或许人性是最难看透的东西……
无论这件事的后续会如何,我都想对餐馆老板说一句~见义勇为没有错,救助老人是好人好事,应该向你学习。我也祝福餐馆老板:好人好梦!
朋友们,你们认为老人家属这么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我的言论如果得到你的赞同,就点赞关注我吧,我一直都在关注社会焦点问题~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被救落水老人在医院抢救八天,几万元的抢救费是关健词。老人无意滑落河中,又惊又吓,身体多病,是经不起折腾。家属又花了钱,老人的生命也没挽回,这是痛心和遗憾的。
被告双方都很冤,公园、河道的水塘是很少有围栏,芜湖最著名的镜湖,围塘也是空荡荡的。不管老子和孩子,应该会注意。不能因为一个老人滑落水中,在全国范围里严格水塘、河道加设护栏,既不现实,也是极大的浪费。
餐馆老板组织员工施救落水老人,从道义上是值得肯定。如果知道后果如此严重,可能也不会伸出援手。见义勇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不是责任,见死不救的案例多的是。某种程度上,餐馆老板成为被告,有悖情理。
餐馆老板在河道边洗龙虾、倾倒污水,这方面是有责任的。污染河水,影响行走安全,这两点免不了责。不能因救人而抵消责任,应该适当对老人家属予以经济补偿。
走法律程序,显得老人家属不仗义,又是三年前的旧帐。如果咽不下这口气,三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讨回点损失。打官司就不必了。
谢邀!这般让人吐不尽、咽不下,如哽在喉的事件,于我们身边屡屡发生;如:扶起跌倒的老人反倒被讹诈;救助被撞老人而被诬成撞人者;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颠覆三观的一幕幕不断上演,最终是拉回了我们准备迈向求助者的脚步。原本温情柔软的一颗心,渐渐开始变得冷酷与坚硬。人们满怀疑问:为什么人性在财诱下蜕化成了兽性?为何良知总是被贪婪所肆意愚弄?生而为人,道德的底线是否可以随性涂改与划去?人的正直品质是否在物欲面前就该腐败变质?人生到底还有没有一种操行值得我们誓死捍卫和坚守?
我们其实是知道答案的,但是总会有人故意答错!
人之初,性本善。应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点大家都懂,原本也能够轻易去做到。但是如今大家却变得越来越谨慎,面对急切需要救助的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因为我们不知道伸出去的这双手,将要收获的是不是无耻的反目;更无法预知本身的善行,会不会使自己陷入万劫不覆的深渊。本该人人去做的好事,倒变得像是一场胜负未知的豪赌,可是我们却真心地输不起!
做为普通人,我们毕竟很渺小,渺小而又缺乏安全感;我们可以帮助别人,但首提是:首先要保护好我们自己。
最后想说的是,政府应对违背道义,见利妄为的苟行采取坚决措施,立法打击;保护和弘扬正义、正气,做助人为乐者的坚强后盾;让人间少点冤屈,多点大爱,还人心一份清明!
事件经过
小李是一家餐馆的老板,他的餐馆正对着一条河道。
事发那天,小李和员工正在店内忙碌。一位过路的老人,不小心从小李店门口摔倒,由于当时河道没有护栏,老人直接掉入了河中。
小李见状,没有犹豫,赶紧叫来员工,从一旁搬来了梯子。从找到老人,到救助上岸,还花了不少时间。因为救人时体力不支,无法将老人抬上岸,老人直到消防队员到达后才被抢救上岸,并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对于老人的家属,当时也是十分感谢小李以及餐馆的员工的,他们特意跑到店里表示感谢,还赠与了红包。
可是,本来是一桩美事,却因为家属的突然翻脸闹上法院。
原来,老人在医院抢救了8天,最终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等原因去世。老人家属将河道管理处告上法庭,理由是护栏损坏,没有尽到义务,小李还提供了当时的监控视频。
但是不久后,老人家属又同时将小李列为被告,理由是,老人摔倒是因为餐馆门口地面湿滑,是餐馆经常倾倒餐饮污水的地方,小李的餐馆有责任。
这下小李有苦说不出了,明明自己见义勇为,最后还成了被告。
律师说法
老人的去世,是家属要求赔偿的直接原因。
老人是否是因为地面湿滑摔倒?小李餐馆有没有责任?这些问题,需要经过法庭的判断。
抛开道德层面,既然此时已经提至法院,小李可以通过提供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联系事发当时在场吃饭的客人出庭做证,掌握对自己方有利的证据,还原当时老人摔倒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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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答
这个问题是见义勇为能不能民事责任相抵的问题。
1、见义勇为,应大力提倡。从备注资料中了解到,饭店老板在得知有人落水时,一点没有犹豫,一句“快救撒”,发动青年员工下水救人,自己回答来自扶梯参与。这种精神要提倡,我们应该赞偿,当事人也表达感谢,送红包。在现在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更需要这种想都不想的“快救撒”精神。
2、老人溺水与饭店油水乱倒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没有,溺水老人家属不应该无情无义去诉讼。如果有,饭店的责任大还是小,老人夲人应承担多少。如果说老人自身责任超过50%,我看溺水老人家属也没必要,老人己死,逝者安息,没必要为了几个小钱让死去的老人不安,让救人的人得到恩将仇报。如果饭店责任大,且现在还在污染路面,应当支持溺水老人家属维权行为,一方面让责任人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买单,补偿一下家属为抢救老人的经济付出。另一方面,可促使饭店方污染路面行为得到纠正,防止在祸害更多老人,说不定还会有包括儿童在内的其他人员有不测遭遇。
3、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考虑因果关系人(饭店方)(指对饭店方有责认定)在事件发生后,尽自己最大努力去抢救受害人的情节,让饭店方少赔一些钱。
4、我认为,如饭店方的污染路面对老人的死如构成因果关系的话,溺水老人亲属起诉饭店没有错,但可以酌情考虑店方的主动施救,适当减轻饭店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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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看了事情的经过,问答描述的事实不够详细,有失偏颇。救人与责任,根本就是两回事。饭店老板组织员工救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绝对是值得肯定的好事儿,理应受到表彰,被救者的家属也应当感激。但如果是因为餐馆在路面清洗龙虾湿滑了地面而滑倒了老人,以致老人落水,饭店就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就应当赔偿,无可厚非。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2015年10月8日晚上7点多,成都金仙桥一位老人掉到了一家龙虾餐馆门口的河道里。餐馆的老板组织员工帮助消防队员积极救助,随后老人被送到医院抢救了八天,遗憾的是,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等原因去世。后来老人家属将河道管理处告上了法庭,餐馆提供了监控视频。在开庭前,老人的家属又将餐馆追加为第二被告,理由是:"老人在金牛区金仙桥路河边行走,走到第二被告经常倾倒餐饮污水的地,因路面湿滑,导致脚下一滑,由于滑倒处,岸边没有护栏,致其跌入河堤中……"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滑倒的地方正是餐馆员工清洗龙虾、倾倒污水的位置,地面常常是湿滑的。有记者后来实地走访,确实有水迹。但是现场监控视频拍摄的并不清楚,无法确认老人是否因为路面湿滑而导致坠入河中,餐馆老板觉得冤,由此产生争议。
在没有最终确认饭店存不存在责任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随意加以揣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要感激要表扬,但如果真存在责任也无法逃避。不管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何,都不应该影响到市民在他人遇到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助人为乐,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正确的价值观念的体现。遇到他人有困难的时候,大家不应该做为一个看客,任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应该积极地施以帮助。人死为大,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据悉,3年前,李成伟的餐厅前的河道有人有位老人落水,他便立刻组织店内员工帮忙救助落水老人,遗憾的是老人在抢救八天后死亡,因为李成伟救人的举动,老人的家属还到店里表示过感谢。
然而三年后,李成伟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原因是家属认为李成伟餐厅经常在河道旁倾倒餐厅污水,导致路面湿滑,从而引发了老人落水。我觉得这件事要从两方面来看
救人行为值得称赞
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面对危难,李成伟能够仗义出手,值得称赞。虽然老人最终抢救无效离去,但其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值得社会去鼓励。
老人如何落水,与李成伟是否有关系需要法院调查
家属起诉李成伟的原因是其餐厅倾倒污水导致路面湿滑,从而引发老人落水。这里面其实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
第一,李成伟的餐厅事发当日是否倾倒了污水,污水倾倒何处,是否导致了路面湿滑。第二,老人的落水是否是由于李成伟餐厅倾倒污水导致
如果法院确认,是由于李成伟餐厅倾倒污水导致老人落水,那么家属起诉李成伟也是理所应当。其救人行为值得称赞,但不能因为其救人就排除其导致人落水的责任,两件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广大网友,你们说呢?
谢谢邀请。
这则新闻前两天看过。故事的概况是这样的。大约是在三年以前,一位老人在餐馆门前河边的路上行走,不慎摔倒,掉到了河里。餐馆的工作人员看到了,就告诉了餐馆的老板。餐馆的老板就立刻组织员工下河去救人,在大家的努力下,终于把老人救上了河岸。这位老人在被送到医院里抢救了几天以后,还是没有保住性命。老板当时救人的场景,很多顾客和路人也都看到了。当时大家对这位餐馆老板的行为,都表示了认可和称赞。老人的家人也拿着红包,到餐馆里面去表示了感谢。
可是几年以后,这位餐馆老板却被告上了法庭。老人家属的理由是,老人之所以会被摔倒,是因为餐馆在那里洗虾弄湿了路面,所以餐馆老板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两三年的时间过去了,要搞清当年的情况,可能已经比较困难。到底是老人的家属想要讹人,还是餐馆确实有过错。为什么当时老人的家属在告河道管理方面的时候不告餐馆,现在又要出来追究责任呢。现在的有些人,也确实会找事。就是自己死也要找个垫背的。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都让人感到很无奈。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老百姓的法制观念似乎在不断的增强,可法律意识仍然模糊,在道德与法、情与法之间很难找到适合的突破口,很难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本来是一件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时隔三年,事件却意外的发生了逆转,事件中的主人公李成伟由当初的好人恩人一下子转变成为了坏人恶人,让人啼笑皆非,百思不得其解?
三年前,餐馆老板李成伟得知有位老人失足落水后,毫不犹豫,立即组织员工实施抢救,并成功的将老人救上了岸。李成伟此举不但受到群众的赞扬,还得到了社会的表彰及鼓励,被救老人的家属也专程赶赴餐馆进行答谢和赠送了红包。
事件的经过大致如此,一件极其平常的救人善举,为何在三年之后却演变成一件诉讼案件?不仅令人揪心,更令人寒心!这到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法律的无情?
作为被告方,李成伟所犯何罪?恐怕连他本人也说不清,老人的不幸死亡,与李成伟究竟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我想作一点说明,落水老人到底因为什么原因落水,是路面湿滑不慎滑倒跌落河中?还是身体或心理上的原因造成?抑或是突发疾病?
这一点已经无法考证,只能凭推测来还原事件的真相,而且针对的竟然是落水老人的救命恩人,是不是有点草率,过于激动和不近人情?作为老人的直系亲属,对老人的突然死亡,换谁也难以接受,但整整三年过去了,还有必要来打这场官司吗?况且,被起诉的对象又是老人落水时的救命恩人?
我真的无法理解,作为老人的直系亲属,到底因什么原因要求打这场官司?有什么目的?受何人所指?有何居心?
三年前的好人,依照沦落到坏人!然而我觉得这件事情最大的疑点在于为什么是三年后,而不是当时?不过救人和被起诉完全是两码事!
先来回顾三年前的救人事件!
2015年10月8日,当天晚上7点过,李成伟正在店里忙活。“河里面有个人,咋弄(怎么办)?”一位员工找到他。就在李成伟餐馆门外,河道没有护栏,一位老人就是从近1米的缺口处坠入河内。
遇到这样的事,当时他没有犹豫,赶紧叫来员工,还从一旁搬来了梯子。“河面距岸上有一段距离,我扶着椅子,他们几个年轻小伙子下河救人。”李成伟回忆,当时,员工很快找到老人,人还有呼吸。由于体力不支,也不懂救人技巧,员工无法将老人抬上岸。等119、110赶到后,老人被抢救上岸,并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对于李成伟来说,那是惊险又充实的一天。“老人救上来还有呼吸,我们觉得自己做了件好事。”李成伟说,当时,店内还有客人特地表扬了下河救人的员工,还主动加了微信,据他回忆,几天后,老人的家属也曾跑到我们店表示感谢,“特地包了红包,让我们必须收下。”
然而三年后家属为何要起诉呢?
很明显当时老人会落水与河道与河道管理方失职有关,但把救命恩人餐馆老板纳入被告对象却有点百思不得其解!
据了解,老人落水的地方是餐馆经常倾倒餐馆污水的地方,所以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跌倒也有一部分愿意是因为因路面湿滑导致脚下一滑,而滑倒处岸边没有护栏致其跌入河堤中……
那这家属的行为是否属于忘恩负义呢?
李成伟三年前组织员工帮助消防队员在自家餐馆救了一位老者,三年后,真是因为这个落水的被救助者,李成伟成为了被告,这也被认为是现实板的农夫与蛇。然而这里有一点我们必须要搞清楚,那就是被救者家属状告李成伟的金牛区沐香苑龙虾馆的内容并非是李成伟“救人”,而是指金牛区沐香苑龙虾馆因倾倒餐饮污水致使路面湿滑,从而导致老者落水,也就是说,原告认为老人发生不幸和这家餐馆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作为第二被告。
从法理角度上讲,老者家属的诉求并无不当。我们也不能因为李成伟的善举就指责原告状告李成伟是“忘恩负义”。是非对错,由法律来决定。
虽然从整件事看,老人跌倒可能和餐馆倾倒污水有关,但是3年救人是事实,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么3后的状告恩人,无疑是令人寒心的!
而且这个世界上唯一知道跌倒是否与餐馆油污的老人已经去世了,如此一来这件事就是死无对证,不管怎么判,我估计餐馆都要拿出钱来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