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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记录证明

无婚姻记录证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无婚姻记录证明

无婚姻记录证明

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流程

一、条件

1、户籍在石峰区

3、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本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户口雹身份证,无婚姻记录证明。如果本人不能到场,由当事人写出书面委托书,委托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带身份证)办理。

二、流程

1、由婚姻登记员审验当事人户口雹身份证原件后复樱

3、当事人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

3、如当事人死亡,还需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其家庭成员证明,由当事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所有成员身份证及联合签名的委托书,可由其中一人代办。

三、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时间为星期一、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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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文《无婚姻记录证明》。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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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 现 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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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 现 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