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真实含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北宋程颐提出的,南宋的朱熹引述过,所以一般认为,程朱理学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但我们不应该这么简单地理解。
其实程颐本人并不反对妇女再适,他有一个侄女成了寡妇,程父帮她再嫁,程颐因此盛赞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朱熹也不反对女子再嫁,他承认:“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那么程朱理学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怎么回事?究程朱本意,“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并不是对庶民的要求,而是强调士大夫的气节。这一点清代的徐继畲看出来了:“宋承五季之后,世风靡靡,夫妇一伦轻亵已甚,故伊川(程颐)立此严峻之防,使士大夫有所矜式,非为愚夫愚妇言也。”
还有一点也必须指出,程朱理学在宋代的影响非常有限。我举个例子:朱熹有一位好友叫郑鉴,娶了陈俊卿之女、陈师中之妹陈氏为妻。后郑鉴早逝,坊间传出陈氏意欲再嫁的消息,朱熹便给陈俊卿与陈师中写信,请他们劝说陈氏不要改嫁,留在郑家“养老抚孤”。
信中,朱熹引用了程颐提出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语,但他又承认,“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可见当时社会并无女性不改嫁的一般观念。只不过陈家乃宰相之家,“名教所宗”,朱熹才“僭率”建议,他实际的用心恐怕还是出于对亡友一家老幼未来生活的忧虑。然而,尽管朱熹说得非常恳切,陈氏最终还是改嫁了。
另外,程颐也没有认为娶二婚女的男人是不道德的,题主应该误解了他的原文。程颐的观点是说,士族女性改嫁是不道德的,士族男性再娶也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