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女主播私自晒出打赏中学生信息任由其他粉丝嘲讽,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女主播私自晒出打赏中学生信息任由其他粉丝嘲讽,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女主播私自晒出打赏中学生信息任由其他粉丝嘲讽,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个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少年给一位游戏女主播打赏了16万元。

直播平台表示只能归还平台所收取的那一小部分。而根据平台的利益分成,而女主播收取整个打赏的50%,也就是8万元。

事实上,在少年未成年人的身份被曝光之前,我并不认为女主播存在过失。

不知者不罪,女主播事先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那么一个打赏,一个收取打赏,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打赏关系。

但是,当女主播得知了少年未成年人的身份,甚至得知了对方家庭的困难,不仅不予以支持和帮助,还曝光信息诱导粉丝对其冷嘲热讽,性质就很恶劣了。

女主播到底知不知道,这16万元对一个家庭究竟意味着什么。

对她来说可能是一堆名牌化妆品、名牌首饰、名牌衣服、名牌包包,但是对于一个家庭而言,这意味着十几年来的积蓄付之一炬,而这些钱是孩子父母十几年辛苦的劳动所得。

视频链接:http://t.cn/RO2cqBb既然知道真相,出于同理心和同情心,也应该帮帮这个家庭吧。

就算不愿意全部退还8万元的打赏所得,归还一部分收入,也是应当的吧。

更何况对方是未成年人,是在心智不成熟的情况下一次又一次的冲动消费,归还打赏,也是合理的。

而即便这位女主播什么都不做,那也绝不应该将少年的私人信息公之于众,然后让自己的粉丝对着少年的痛点大肆嘲讽。

我相信这位为她打赏16万元的少年曾真诚地喜欢过她。

然而对于这位喜欢她的粉丝,她毫无同情之心,毫无同理之心,毫无恻隐之心。

向未成年人收取巨额赞赏,得了那么大的便宜,居然还要向对方冷嘲热讽,性质实在非常恶劣。

而这种行为更是让我们看清了她姣好的容貌下是怎样一副嘴脸:

唯利是图,并且相当刻薄。

该打赏事件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问题,另一个是打赏款项可否返还问题。详见下文:

女主播2个月内被14岁中学生打赏16万元,应当返还吗?

刘森律师

欢迎点击头像关注我们——律师评创业。

摘要: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主播的事件屡有发生,相关款项可否返还?详见本文的讨论。

标签: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隐私

近日网上盛传一则新闻:一名14岁中学生在2个月内打赏某位女主播16万元,几乎花光父母的全部积蓄,之后该中学生的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由此引发广泛而激烈的讨论。其实在此之前,类似的未成年人打赏事件已多次发生,例如“8岁男孩花光父母9万余积蓄打赏游戏主播”、“13岁女孩花掉父母25万积蓄打赏男主播”等新闻多次见诸报端。

本文无意就上述事件的是是非非进行评说,仅从法律层面进行简要理论分析,以便创业者从中吸取教训。

广大直播业工作者们,本文仅是理论分析,如有错误或不合理冲撞之处,我们提前进行道歉,并欢迎评论和讨论,以纠正我们的错误之处。

1.擅自公布用户的个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

如果新闻报道中提及的14岁中学生个人信息被公布一事属实,则显然有必要讨论一下个人隐私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六十九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否则将承担行政处罚、民事侵权赔偿等法律后果。

在我们的《高铁乘务员要求律师出示身份证被拒,该要求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一文中,我们针对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的平衡问题进行了讨论。而在打赏事件中,似乎并无可与个人隐私问题并驾齐驱、需要平衡的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旗帜鲜明地提出,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我们认为,如果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被泄露,其社会评价可能将明显降低,其以后的学习、生活也将受到长期不良影响,因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其父母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披露者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

2.未成年人进行打赏,父母可否要求返还

我们首先对“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概念进行界定。据不完全统计,关于该等概念的相关规定如下:

(1)《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然,无论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还是按照前不久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的规定,14岁中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以及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即为无效的民事活动。

本次事件中,14岁的中学生将16万元巨款打赏给女主播的行为,显然属于失去利益的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行为的性质、巨大的金额与其日常生活和学习需求不相匹配,在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不予同意和追认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在民事行为/合同无效后,根据《合同法》,因该行为/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如不考虑证据因素,14岁中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向直播平台成功讨回16万元打赏款项的可能性较大。

至于14岁中学生曾经谎称18岁成年人的情节,即便该情节属实,我们认为其并不妨碍打赏行为的无效性以及款项的返还,至多可以降低平台的过错程度,减少相关赔偿金额(如有)。

3.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对创业者提出以下建议:

(1)创业者作为经营者,务必对交易对手的年龄进行核实,确保其已经成年,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应确保其民事行为经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创业者作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务必保护交易对手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予以披露,否则可能承担行政、民事责任。

(3)身为人父、人母的创业者,务必抽出更多时间关爱自己的孩子,并确保其健康且有节制地使用网络,保管好网银密码,杜绝孩子大额打赏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于类似的未成年人打赏事件,你怎么看?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如果你喜欢我们的文章,欢迎转发给更多人阅读,并在下方点击“收藏”,也许他日能够派上用场。如果你想阅读我们的其他文章,欢迎点击头像关注我们——律师评创业。如果你想与我们沟通和交流,欢迎在下方评论我们的文章或者私聊。再见!

声明:

1.本文是在理论上进行探讨而已,仅供参考。这种探讨有理论上的意义,对其他类似案件/事件也有启发。我们的写作当然有很强的目的性,不过不是某些读者所称“为了炒作”,而是为了普法及进行法律探讨!这就算是我们写作的正当性声明吧。

2.各位读者,喜则品读,不喜勿入,请珍惜你花在阅读上的时间!我们欢迎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但不欢迎断章取义和一味坚持错误直觉,鄙视无知的人身攻击、谩骂和诋毁。

3.某些读者对于法律问题要么漠视,要么曲解,要么想当然地进行评论,要么进行人身攻击,这是非常不健康的法律讨论氛围!一个能够理性思考的民族,不该如此!

附:相关判例和相关规定

1.相关判例

1.1.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07)开民一初字第1841号案中提出,“本院认为,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用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频道传播A某受体罚、虐待的行为,淘思中心体罚、虐待A某并配合**频道将体罚、虐待过程公开的行为,明显降低了A某的社会评价,并对A某以后的学习、生活产生长期的不良影响,损害了A某的名誉。……拟判决如下:一、涉案节目立即停止播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二、被告**频道、某某在**频道《女人故事》栏目播出向原告A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公告。播出的内容应事先经本院审查同意,播出的形式是在**频道播出《女人故事》时在荧屏下方插播文字,每期《女人故事》不少于3次,播出的期数不得少于三期;**频道如不自动履行上述行为,则由本院拟定道歉公告,在与**频道节目覆盖范围相当的电视台播出,费用由**频道负担;三、**频道赔偿A某精神抚慰金6000元,某某赔偿50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1.2.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2011)长民二(商)初字第507号案中提出,“本院认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等法律规定均旨在保护未成年人之利益。本案中,原告B某签约时虽已至十七岁,心智状态已趋近成熟,但受让桌游店行为系与原告日常生活无关的商事行为,原告对该等行为尚不能充分理解并预见其后果。且三万元价格对于在校学生而言,金额较大,显然超出其独立支配的范围。由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不能被认定为与原告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该等合同亦未得到原告法定代理人之追认,应为无效。对于争议焦点4,根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相关规定

2.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六十九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3.《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4.《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5.《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谢邀!

我又去网上查看了整个事件经过。14岁的小彭因为沉迷某游戏直播平台一主播,在两个月时间内先后打赏该主播16万元的虚拟礼物。

让人惊讶的是,当小彭意识到自己“闯祸”并对该主播说明事实后,无良主播竟然把小彭的个人信息公布在了网上。

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之前还有一则“女孩花光父母积蓄25万打赏主播”的新闻。此类事件之所以不断上演,不仅仅是家长教育的缺失,更多的是此类主播平台的监管力度,它们唯利是图的价值观直接影响着下一代。

此次事件最特别之处是该主播竟然敢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这不仅仅是没有一点法律常识的表现,也足见其道德价值观的扭曲。

也正是此类低素质的主播充斥着直播平台,他们仅仅是为了娱乐而娱乐,甚至没有底线的娱乐,索要礼物,传播出来的大都是负面能量。国家亟须进一步严格整顿这一行业。

针对提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而在此次事件中,该名主播不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小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反而将其披露于公众眼前。

此种行径已然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不能小看类似主播的案例,那些无良主播,他们的地位特殊,他们不断输出着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正慢慢影响着很多尚未成熟的年轻人和小孩子。往大处讲,甚至危害到我们的未来。

国家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整治此类现象。

事情基本经过是,14岁的小彭暑假看直播,因为对女主播产生痴迷而谎称自己18岁,并伪装成大人模样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用父母的钱给女主播打赏16.6万元。

小彭的父母在广州打工,每月共计收入6000元,16.6万元已经是他们夫妇十年全部的打工积蓄,可想而知,小彭所做的这件事情对他们全家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

小彭意识到事件的恶劣之处后,积极和女主播进行坦诚沟通并说明事实,但是主播并未对小彭的私人信息予以保护,反而将其公开披露于其主页,任由其粉丝嘲讽。

这错在谁呢?彭夫妇?小彭?女主播?他们分别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为什么小彭可以轻而易举的给女主播进行巨额打赏,长达两个多月,难道父母都没发觉吗?

为什么小彭在打赏16.6万元之后才发现自己“闯祸”了,对于一个民工家庭来说,孩子当家早,应该知道柴米油盐贵,应该知道父母的钱都来之不易,这是怎样一个家庭教育下的孩子才可以做出如此无知的行为?

女主播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才把小彭的信息挂出来,小彭和女主播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太多的原因我们是不得而知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明显得出以下结论:

在我看来,小彭至今应该都没有认真的认识到错误的存在,以及这个错误对他们的家庭来说是多大的伤害。如果他的家庭真如其父所言“每个月夫妇和起来才6000多元的工资”,那么小彭这样“穷人家”的孩子就更应该知道一分一毫的可贵,怎奈在连续两个月进行的多次打赏之中,竟然没有意识到自己错误的存在?!要是熊孩子做这样的事情还能让人相信,这样一个14岁已经上初中的孩子还能做出这样的事情,真的有点匪夷所思,不知其将来几何。

孩子怎么弄到支付密码的呢,连续两个多月多次打赏,每一次支付在绑定的手机上都没有反馈显示吗?家长的管教肯定是出了大问题,太纵容以至于孩子太放纵,监护人无论如何都没有做到应尽的监护责任。

女直播肯定是做错了,挂人的确很爽,但是公布未成年人信息,这是很可恶的行为,暴露了女主播的低素质,人家给你刷了那么多钱你还曝光人家资料,真是无脑,现在惹了那么多非议,估计背后的公司要气死。

这个女主播缺心眼!

14岁男生打赏的16万元,直播平台根据分成,已经答应退还一半。

另外的八万元,根据《民法总则》——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然,家长有权向女主播讨回上述打赏款项。

此外,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诱导粉丝嘲讽、挖苦,侵犯名誉权。这肯定是民事侵权,严重了可能要承担刑责。

所以,女主播乐极生悲了,结果不仅要吐出收到的8万元打赏,倒赔个三、五万也可能。

目前,重要的是提取、锁定证据,就是那些公开个人信息的页面、骂人的回复,等等。最好能做公证。

要防止被删除。若被删除,一是导致取证困难,二是在诉讼时被告可以辩称采取了补救措施而减轻责任。

事情我已了解大概!这就是社会发展下的悲哀!接受打赏就可高达十六万元,我不感相信!可见这个女主播的职业,如此肮脏,对于不要脸的人,我无语了……!那个未成年男孩,我只能用叹息!不用同情!虽然是未成年,但是他已经能理解十六万元是什么概念了!他的胆子大到无可救药了!又一个社会人渣诞生!我这样无情评论他,是让我想起贫困地区十四岁的孩子在干啥?有很多年幼的孩子,在认真学习之余,帮助家里干家务。那场面让人心酸!至于那个玩游戏男孩的家长,我更不同情!那就是两个混蛋!孩子做出此事,就是与两个混蛋的家庭教育有关系!ta们不但损失了金钱,还毁了自己孩子的一生!为什么我这样说,我深知游戏网瘾的可怕!对于这个孩子的今后没有希望可言……

我觉得主播做的对!这样的做法完美的嘲讽了那群煞笔。其实吧你自己愿意送的,跟主播有什么关系,罪魁祸首是熊孩子,如果不来场残酷的现实,他们永远不会成长,家长主要责任,负责生不负责教的货。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别整天圣母婊同情这个怜悯那个,这样的做法只会纵容脑残继续犯事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变得极其方便、快捷,这一方面提高了信息的交换效率,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但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传递信息的门槛已经非常低,任何一个个人都能轻易地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消息发布到互联网中被他人知晓。因而,近年来通过互联网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形不断激增。这不仅需要国家公权力的调整与规范,也需要广大网民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本事件中,平台主播未经小彭的同意,擅自公布小彭的个人信息至互联网上并遭主播粉丝的嘲讽,甚至谩骂,给小彭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其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小彭个人隐私权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小彭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平台主播,对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同时,小彭可以立即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本事件中的平台,要求其删除平台上的个人信息,否则小彭同样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此外,小彭作为一名初中生,生活经验、人生阅历不足,不能完全明白其行为的后果与意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根据《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小彭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小彭赠与主播16万元的行为,并要求主播与平台返还该笔钱。

钱肯定是他老爸花的,现在后悔啦,家里串通让儿子冒充通过这个方式把钱要回来。小孩怎么可能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手机号码上。起码大人的卡,留的联系电话肯定是自己吧。消费短信总有吧,主播应该是工作习惯吧莫名其妙有人要钱讨回去,在平台里和人发牢骚,无意识把信息泄露出去了。普通人一般碰到什么莫名其妙的事也会和朋友诉说只是因为这个事件被放大了。。虽然我不看平台直播觉得没啥意思,但也不赞同的别人说挣钱很容易,不要看不起主播也是一份工作而已,也不容易有唱有跳,几个小时。笑脸陪着聊天,最后也不一定能收到多少打赏,看着打扮漂亮,真正风光,没几个人。钱根本就不该还,就是老爸把钱花完啦,家里有用。没钱花,被老妈发现。最后让儿子出面来讨钱。

感谢邀请~想问这个主播一句:你是不是脑子有猫饼。女主播这样做这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也对中学生的内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如果侵犯隐私权的罪名成立,她也得赔钱的。既然他喜欢打赏就打呗。他这是对你喜欢,尽管如此,他也是可以取消对你的打赏的。你就为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这样做,你这样再也没有人给你打赏了。其实,这个女主播在直播平台很少见的,我建议监管直播平台必须把这种人封号!驱逐!永远不能回到直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