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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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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浙大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仅仅留校察看,这样的处分有失公平,有包庇罪犯的嫌疑,所以引起舆论上一致反对。

一、从案件经过来看,怒某犯罪事实确凿,人品恶劣。

根据同学的反映,怒某平时成绩很差,经常去酒吧。这次把同学灌醉,带回出租屋意图强奸,是女生强烈反抗称要报警,怒某害怕才放过了女方。而且也不是他主动自首,而是女方报警后他才到警局投案,可见其人品行低劣,罪不容恕。

而且在犯罪后没有丝毫悔改之意,仍旧每天发朋友圈吃喝玩乐,与女朋友秀恩爱,完全没有在意过自己曾对一个女孩子造成多么大的伤害。

二、浙大的处分有失公允,难以服众。

在我们的印象中,大学校规应该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前几日哈东大两名学生因为作弊被开除学籍,一个学生丢掉了腾讯30万年薪的工作。为什么浙大对这个学生处分如此之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