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WHO建议对于妊娠期结核病的治疗和非孕期基本一样,除了链霉素对胎儿有毒性,妊娠期禁忌使用外,其余一线药物均可以在妊娠期使用。
一、药物治疗
1、妊娠期潜伏性结核感染治疗:可使用异烟肼,预防活动性结核的有效率为60%以上。
2、抗结核治疗:目前用药原则是强化期——乙胺丁醇、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如果前两个月没有使用吡嗪酰胺,则应该连续使用异烟肼和利福平7个月。
若疑有异烟肼耐药时,可加用乙胺丁醇,当药物敏感试验排除了异烟肼耐药的问题,则可停用乙胺丁醇。
3、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治疗结核病的应用主要是利用其抗炎、抗毒作用,仅用于结核毒性症状严重者,必须确保在有效抗结核药物治疗的情况下使用。
二、手术治疗
1、产科处理:病变广泛的活动性肺结核或曾行肺叶切除的孕妇,有效呼吸面积减少及血氧分压降低,易使胎儿缺氧,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
如无产科指征,一般以阴道分娩为宜。但分娩时尽量避免屏气用力,以防止肺泡破裂、病灶扩散和胎儿缺氧,可适当选用手术助产,缩短第二产程。
2、切除手术:目前很少采用,如肺部病变适合手术,应在严格掌握手术指征的情况下使用。仅限于对病灶局限、反复咯血或肺结核瘤、空洞经保守治疗无效,考虑手术疗法对母儿有利者。
术式通常根据患者的病变程度和范围而定,包括肺楔形切除、肺段切除、肺叶切除或单侧肺切除。
三、其他治疗
1、对症治疗:肺结核的一般症状在合理化疗下很快减轻或消失,无需特殊处理。
咯血是肺结核的常见症状,一般少量咯血,多以安慰病人、消除紧张、卧床休息为主,可用氨基己酸、氨甲苯酸、酚磺乙胺、卡巴克洛等药物止血。
大咯血时先用垂体后叶素加入25%葡萄糖液,垂体后叶素收缩小动脉,使肺循环血量减少而达到较好止血效果。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力衰竭病人和孕妇禁用,对支气管动脉破坏造成的大咯血可采用支气管动脉栓塞法。
2、终止妊娠:一般情况下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患者如果接受正规抗结核药物治疗,一般结核对孕妇和胎儿不会造成太大不良影响,对于绝大多数结核病患者,并不提倡疗病性流产。
但若出现严重肺结核伴有肺功能减退,不能耐受继续妊娠及分娩者;妊娠剧吐经保守治疗无效者,均应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