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主观:
变化一:贷款额度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内六区使 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25万提至30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提至60万。个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20万提至25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提至50万。变化二:新增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方式1: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还款人 公积金账户余额)*15方式2: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近六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50%*连续缴存时间系数变化三: 公积金提取 范围放宽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 住房公积金 。但是,父母、子女与夫妻中一方必须为同一户籍。变化四:简化 提取公积金 支付房租的方式租房住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并提供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便可提取二人名下的公积金支付房租。变化五:可申请 异地公积金贷款 买房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若想在济南买房,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变化六: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交物业费,但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