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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如何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5、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扩展资料:

1、到广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如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广州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具体流程:

1、带本人房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房改办“窗口”咨询、领取调查表。

2、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交到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回执单。5天内办结资料初审。

3、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等候购房通知书选房。

5、选好房后,凭房源证明、身份证、资料回执单原件、购房通知书原件、住房控制面积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纳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行政大厅房改办窗口领取准购证。

扩展资料: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单位<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职务、职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单位<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不单独开具收入证明,填写调查表即可)。

外来务工人员除了提供第(一)的相关资料外,必须提供签订用工合同和相关的社会保险单(养老保险)。

拆迁户另外需要提供:

1、填写调查表(表上不用工作单位/居委会证明盖章,但填写有赡养关系的亲属的,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居委会的有无住房的证明)

2、拆迁房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拆迁证明、无户证明(单位/居委会)夫妻双方各一份、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拆迁户无产权证、拆迁证、补偿协议书的,需提供拆迁安置费有关证据以及单位证明、拆迁办证明,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调查表。

要符合基本条件:1,广州市户口,2,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米,3,特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