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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你怎么看?

人大代表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大代表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你怎么看?

个人认为这个建议的很好,主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人对婚姻特别的不负责任。

他们想出轨就出轨,成天的在外面沾花惹草。要不然就是想打人就打人,对家人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者是自己有特别严重的恶习,成天在外面酗酒,赌博,难道对于这样的人不应当给予他一定的惩罚吗?

虽然经济上的惩罚无法弥补我们在感情上的损失,但是有惩罚,总比没惩罚的好。最起码能给他们一定的警示和教训,而且让离婚的人能够得到一些心理安慰。

就我代理的很多离婚案件来说,很多当事人都在问我们律师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对方犯了这么多的错,最后他什么代价都没有付出,就这么轻松的离婚了?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确实如此。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了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这个经济赔偿的数额实在是太有限了,根本就达不到净身出户的目的。

如果法律增加了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其实是等于认可了净身出户的合法性。也让净身出户有了法律依据。所以这也可以让人们多多少少对婚姻能够多一份敬畏。

当然,夫妻之间的婚姻是否幸福美满?主要还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去努力经营的,但是必要的法律规定还是应当警钟长鸣!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我支持这个提案。婚姻中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本身存在着其合理性,所以可以通过立法将这种合理性转化为合法性。

现行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多数的离婚案件都是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现行法律的规定主要是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这样的规定虽然保证了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上的平等权,但是没有考虑过婚姻中过错一方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付出的代价。

对于很多普通的民众来讲,婚姻中过错方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有着其天然的合理性。

但是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这种合理性显然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所以很多即使有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也只能是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其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与很多普通民众的主观意愿相违背。

为什么要支持离婚中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首先规定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符合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的法律期待。

其次,这一规定有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夫妻家庭关系。通过通过立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过错方他不分或者是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这就相当于在离婚案件中对过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上惩罚。这也使得过错方在离婚中净身出户,有了法律上的忙明确依据。

这在无形当中增加了婚姻中过错方的过错成本。更让每一个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净身出户成为一种极大的可能。

所以我认为这一规定完全有明确实施的必要。当然所谓的婚姻内过错方必须有充分有效合法的证据加以证明。

现行法律下离婚中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可能。

虽然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离婚中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但是在现行的法律下,也可以实现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不分少分财产的可能。简而言之就是也可以让出轨的一方净身出户。

具体操作就是,双方在婚前自愿签订婚内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过错一方在离婚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净身出户。通过这样一个婚前的约定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得以受到惩罚。

希望这次的两会能够通过这个代表的这一提案,让离婚中过错方净身出户,成为法律的明确规定。

这条建议具有期待性。一段婚姻当中,有过错一方,应该在财产分配上,主动对受伤害一方提出赔偿。然而,现在很多人在利益面前,是不顾及曾经情分的,想要他主动,很难。

人大代表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你怎么看?

从人性的良知及道德层面上来讲,过错方的配偶,在情感上已伤害了婚内的另一半,在财产上做出补偿与让步,属于正常弥补。

哪怕所弥补的金额,并不足以抵消对配偶的伤害,但这种态度,至少能获得对方的原谅。总比人也没有,钱也没有的强吧?

1、有的人,心不坏,他可能真的是遇到了真爱,也认为和新的对象在一起生活会让他更快乐。这类人通常会主动补偿配偶,以减少内心的自责。

2、有的人,心不善,遇到对自己更有利的对方,就会抛弃原配,只图自己快乐,完全不顾及配偶及子女,内心打着各种算盘,转移财产,争取利益最大化。

3、还有一部分人属于最坏的那种,不仅伤害配偶,还要倒打一耙,恨不得把对方身上的血汗都榨干,所有的利益归自己所有。

实际上,占后两种现象的人居多。往往出错方真正高尚的没多少,多数都是贪图私欲的人,这类人不懂得补偿配偶。

对待这类人,必须用一种强制性的制裁方法,不然无法保护受害方。

而对于心存善念,本来就打算补偿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

规定是给那些不按规矩出牌的人制定的,对这样的人,就要严惩才行。

就如同,锁是为了防小偷,对君子来说,有没有都一样。

我是初蔻,专注情感领域,还请大家多多关注!

有代表提议: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共同财产。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提了多份建议,而最受关注,且网友呼声最高的,是她建议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觉得这个话题好像不错,即刻把这个议题发到朋友圈。没过多久,朋友圈的留言,很多女同胞们都的一堆评论!很懂还留言,这个建议一定要力挺真正走心,确实是考虑到婚姻内受害的一方。

其实在最近的新闻中,我们发现现实生活,有接近90%以上都是男人在婚姻内,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当然这里还会相互各种指责对方,很多得了便宜还去卖惨。

当然最近的绿地公司事件,让我们也不排除女性,成为婚姻的过错方的可能,毕竟,张雨婷出来说,自己犯了大部分女孩犯的错误。

不过我们看看我们生活周围,太多的离婚案件、婚内出轨、以及跟他人发生不道德感情的关系,其实很多的地方还是跟男方比较多。

如果这个提议被采纳,对于婚姻的双方来说,都是一件极受关注的大举措,也将是对大家婚姻的的一项大保障。

那么大家为什么这要支持这个条例呢?

近年来,我国离婚数不断增加,而在众多离婚夫妻中,出轨、家暴等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许多人,尤其是女人受尽痛苦。想要离婚,却舍不得孩子,或者经济能力无法支撑她们独立抚养孩子。而不离婚,又实在无法接受那个在外面偷吃的人。

因此,如果该建议能通过,这必然会对那些对婚姻不忠,把出轨当家常便饭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提案的一些依据是什么?

“对背叛婚姻的过错方给予更大的惩罚,避免因背叛婚姻家庭的成本过低而不利于培育忠诚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女士认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而该条规定的是导致离婚的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对于此种严重的过错行为,仅规定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话,根本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因而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不过也有很多网友提出自己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过错方难以界定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夫妻离婚,可能是因为彼此相处出了问题,又或者是像婆媳关系这种,这些显然很难去界定谁是过错方。

为分得财产,有人会设套让对方成为过错方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对另一半没有感情,对家庭和孩子没有责任的人,为了利益确实是会做出这样下作的事情来。

转移财产

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有的人在婚姻里还是可以做到很无情的。一旦他们不想和另一半过下去,他们就会有预谋地做好离婚的准备。而转移财产则是常见的行为。

那么如果条例通过,类似最近张雨婷的情况会如何。基本上可以说他的老公是受害方,而这次他老公入宫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张雨婷可以说,什么也没有,基本是净身出户,现在陈军也没有了工作,更加不会娶她,那么她只有去找回老公原谅,所以最近的很多声明大家都发现好像变了。

不过,这个是他们自己的家里的事情。

我认为,正常情况下,如果大家对婚姻都是忠诚的,那这个提案根本不会派上用场,只有有人心怀鬼胎,它才可能发挥作用。

所有,大家不妨和自己的另一半探讨一下这个提案,如果他极力反对,也许说明他已经有所预谋。

这个建议其实可以。

关于不分或少分财产,其实《婚姻法》也是有相应的规定。《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我们现在的少分或不分只针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于像具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并不具有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当然,配偶可对这种情况请求损害赔偿。但请求赔偿在实践中不仅支持的案例少,即便支持赔偿,但金额还是较小。通过立法确定离婚过错方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既能对于这种违背婚姻法行为进行惩罚,也能有效约束配偶,保障家庭稳定。

离婚或将迎来新变革

在今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广东省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提出了很多建议,但最其中最受百姓关注的是: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人数不断增加,在许多离婚夫妻中,出轨和家庭暴力占很大比例。受害一方明明想要离婚,但考虑到孩子,为了使孩子能有更好的成长条件,他们只得忍受痛苦的婚姻

因此,如果提案获得通过,将能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家庭的婚姻庄康得到改善。

但是,也有很多网民提出了反对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方很难确定

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许多夫妻离婚,可能是由于双方都存在问题,或者是因为婆媳关系。这些显然很难定义谁对谁错。

网友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我认为这种情况由夫妻双方去协商财产分配即可。过错方主要还是指出轨、家暴以及其他给另一方造成了重大伤害的情况。

为了多分财产,会有人算计另一半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对另一半没有感情,对家庭和孩子没有责任的人,为了利益确实是会做出这样下作的事情来。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张雨婷事件就是个例子。虽然女方千错万错,但是有一点,男方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材料,必然是在算计女方。不然谁傻了才爆那么多自己黑料,给对方把柄。

甚至可能出现有人图谋他人家财才结婚,婚后通过算计对方,发一大笔横财。

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完善法律,而不是否决提议。那样只会因噎废食。

财产转让

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有的人在婚姻里还是可以做到很无情的。一旦他们不想和另一半过下去,他们就会有预谋地做好离婚的准备。而财产转让则是常见的行为,比如马蓉。

网友担心,如果提案获得通过,将会有更多的人先转移财产,然后提离婚。

我认为一个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做转移公有财产的肮脏事情,因为内心是贪婪的。因此,是否有这样的要求并不重要。

不合理的彩礼

婚礼历来是结婚时备受关注的问题。人们一谈到结婚的话题,必然会问彩礼给了多少。由于婚礼,许多恋人甚至不得不放弃彼此的感情。这确实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但是,彩礼可以永远持续下去的原因自然是合理的。女方的父母抚养女儿,最后女儿结婚,并与男方住在一起。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女儿是嫁出去的,嫁出去后就不是自家人了,还你养了几十年的闺女突然没了,心里能舒服?而且到时候出生的孩子也随父姓。女方家人希望达到一些补偿,并不过分。

至于金额,这是双方的事,本身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他们可以接受,那么他们就会结婚,如果他们不能接受,他们就分手,这完全是自愿的。

因此,我认为彩礼的问题与该提议无关。

总结

我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忠于婚姻的任何人都会同意这一提议,因为他保护婚姻的受害者并间接提高了每个人对婚姻的忠诚度。他们可能会有些后顾之忧,但是这只是提案,真正落实成法律会对各种情况严格界定的。

只有那些在情感上习惯性犯错的人,才会害怕这个提案,比如罗志祥。

如果每个人都忠于婚姻,那么这个提议根本就不会派上用场,只有有人耐不住寂寞,它才会发挥作用。

所以,让我们期待这个提议的通过吧。

这是对那些对家庭婚姻不負责任的人一种制裁,应该支持,但这还是不够的,还应该更严厉点,

让婚姻过错方不分财产,我觉得这样挺好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不分财产,这样保护了在婚姻中的受害人,虽然婚姻没有了,还有财产在,也是给受害人一种安慰。

这样同时也可以约束婚姻的责任, 至少在婚姻中可以起一个稳定作用,也让婚姻受害人有一个安全感,不再担心另一方人走了,把财产也转移走了。

婚姻中出轨,家暴,遗弃这些都是过错方,可以约束这些人,不敢随便对家庭不负责任,减少离婚率。

【每日讲法观点】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其实很不错,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方就确定了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原则,因此值得推崇。

离婚过错方不分或少分的议案背景

虽然俗语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并不影响很多人一开始对婚姻的认识,确实婚姻的最初是神圣和美好的。婚姻中任何一方出轨都可能导致家庭的破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就已经规定了,如果离婚的时候,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民法典草案规定中 增加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难以弥补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不利于遏制这种破坏家庭的行为。

如何看待该建议?

虽然说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等,确立了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的原则,但是并没有通过法律规定明确下来,因此也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法院操作并不统一。就比如之前影响全国的马蓉与王宝强离婚案,虽然马蓉存在过错,但最终还是分到了财产。

如果在民法典中确立,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原则,从某种程度上,抚慰了无过错方受伤的心灵,遏制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

总结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在民法典中草案增加规定的议案,个人认为还是比较符合司法实践的,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显然过小,明显不够弥补无过错方的伤害。

一旦该条规定通过民法典确立以后,将从很大程度保护了婚姻家庭,对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行为予以了规制和惩罚。该议案合情、合理、合法。

今年两会前,已经征集对民法的修改意见,今年会修订,与之对应的婚姻法也会修正。我支持对过错方在财产分配时,进行惩罚性分配,少分财产,这样既可以震慑想要出轨者,又能对忠于婚姻者进行奖励,在社会上易形成一种忠于婚姻的导向,对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