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年龄原则下,登记结婚手续;必要时应先办理婚前体检;
2、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核对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准予登记;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明确说明条件和理由;
4、填写完相关表格后,进行现场拍照,当事人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