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晚婚晚育有几天产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晚婚晚育有几天产假呢?
对于在职孕妈咪而言,这是一个必须得知道的问题。可能大多数妈咪已经知道如今产假已从90天增至98天,可具体的细节,就未必全都知道。今天,让小编给您介绍一下吧。
1、晚婚晚育有几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草案》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而《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政策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2、部分地方的晚婚晚育有几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特设第四章对“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明确规定,实行“晚婚晚育优待”,“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方可享受15天的看护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对于晚婚晚育产假的安排不同地方存有差异,具体产假还要看当地的安排,准妈妈们最好事先了解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