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心理健康要注意什么 儿童心理健康的几大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不要太亲近孩子。应该鼓励孩子同同龄人一起生活、学习、玩耍,这样才能学会与人相处的方法。
2、不要过分夸奖孩子。孩子做事取得了成绩,略表赞许即可,过分夸赞会使孩子沾染沽名钓誉的不良心理。
3、不要过分关心孩子。这样做容易使孩子过度地以自我为中心,认为人人都应该尊重他,结果成为自高自大的人。
4、不要贿赂孩子。要让孩子从小知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尽义务不能享受权利。
5、不要对孩子太严厉、苛求甚至打骂。这样会使孩子养成自卑、胆怯、逃避等不健康心理,或导致反抗、残暴、说谎离家出走等异常行为。
6、不要欺骗和无谓的恐吓孩子。吓唬孩子会丧失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权威性。
7、不要对孩子喜怒无常。这样会使孩子敏感多疑、情绪不稳、胆小畏缩。
8、要帮助孩子去分析他所处的环境。帮助孩子解决困难,而不是代替他们解决困难。应教会孩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9、不要勉强孩子做一些不能胜任的事情。
孩子的自信心多半是由做事成功而来,强迫他们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只会打击他们的自信心。
1、能按成人的要求去观察事物,记得快、记得住、记得对。能就具体直观的事物进行概括。
肯动脑筋,想像力丰富,善于对周围事物和现象提出各种问题,并能解决一些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简单问题。
2、爱父母,爱老师,爱小朋友。能恰当地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对人有礼貌,会用礼貌用语,有同情心,适度怕羞。
3、跌跤或受点轻伤都不哭,游戏输了不胡闹。
不惧怕黑暗和某些形象怪异的小动物。
4、不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提出过分的要求。
热爱劳动,爱惜物品。喜欢种花和饲养小动物,喜欢听音乐、看图册、唱歌、跳舞、绘画和参加各种智力游戏,并能从中感到快乐。
5、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具体、简单的评价,能分清自己的和他人的东西。服从约束。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建议。
6、与大家在一起时比一个人独处时愉快,能遵守游戏规则和顺序,在玩法上服从大家的意见,懂得同伴的感情和需要,不故意找别人的麻烦,肯帮助其他小朋友,能为小朋友取得成绩而高兴。
7、在新环境或不熟悉的人面前 ,不过份的拘束害怕。
不向小朋友、客人要东西吃。
能自己到商店去买一些简单的生活日用品,能在车辆较多的马路旁的人行道上独自行走。
年龄是儿童生活时间的标志,而时间对于儿童的心理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儿童心理发展要以生理发展为基础,年龄越小,生理年龄特征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制约相对越大,而生理成熟受年龄影响;
另一方面,儿童心理发展和他的知识经验有关,而知识经验积累需要时间,时间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必要条件,年龄对儿童心理发展有规律性的制约。年龄只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而不能决定儿童心理发展的特征。
儿童心理发展年龄特征的稳定性根源于本质未变的制约因素:神经联系的建立是有次序的;儿童脑的发育是有稳定顺序和阶段的;人类知识经验的掌握是有一定顺序的,儿童也必须遵循;儿童从掌握知识经验到心理机能发生变化,要经过一个大致相同的不断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制约儿童心理发展的社会和教育条件的不断变化,构成儿童心理发展年龄特征的可变性。稳定性和可变性是辩证统一的,儿童心理发展年龄特征既有稳定性,又有可变性,它们的关系是相对的。
每一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心理表现,即有不同的特征。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就是指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不同年龄阶段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那些一般的、典型的和本质的心理特征,是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统一,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也是顺序性和方向性的统一。
幼儿的心理活动以无意性为主,开始向有意性发展。
1、心理活动开始向有意性发展。
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和教育的影响,幼儿中期开始,已能初步按成人的要求做事,到了5~6岁时,幼儿已能初步控制自己的行为,有目的地进行活动,心理活动开始向有意性发展。
2、认识过程以无意性为主。认识过程中的无意性在幼儿的认识活动中表现非常突出,特别是表现在幼儿的注意、记忆和想像等心理活动之中。
幼儿的记忆也是以无意性为主。他们往往不能自觉地或专门地去记住一些东西,而是在他们感兴趣的活动中不知不觉地记住。
3、情绪对活动的影响大,自我控制能力差。
幼儿心理活动的无意性还表现在幼儿的心理活动易受情绪的影响。在情绪愉快的状态下,幼儿一般能够接受任务,坚持活动的时间也比较长,任务完成情况也比较好。
1.生理危险因素
冲动是儿童自杀的危险因素之一,这种危险因素可能有生理上的根源。儿童比其他任何年龄组的人更易于表现出冲动的自杀行为。他们也更易于做出一些鲁莽的、致死性极强的自毁行为,例如从高处跳下,从汽车前跑过等等。
有一类儿童特别易于产生冲动的自杀行为,他们的特点是易怒、冲动、攻击性强、惹事生非。这样的儿童被贴上了各种标签,例如“大脑损伤、多动症、反社会人格紊乱、行为紊乱”等等。这样的小孩往往一出生就表现出冲动、多动和自毁的特点,其父母也常常是冲动和曾经自杀过的。
2.心理危险因素
事实证明,自杀儿童具有许多精神疾病方面的特征,其中,抑郁是最常见的症状。儿童越抑郁,其自杀的意念就越强。对儿童与成人的研究都证明,绝望比抑郁更可能引起自杀的意念与行为。一旦儿童对未来感到灰心失望,自杀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
除了抑郁和绝望之外,儿童时期还有两项独特的心里危险因素。
第一项是自卑感。埃理克森指出,儿童必须发展一种自信的感觉和积极的自我概念,埃理克森称之为勤奋感。没有这种勤奋感的儿童将感受到一种自卑,并发展出不良的自我概念与低自尊。
第二项心理危险因素是可弃儿童综合症。父母对他们缺乏爱心,忽视、不喜欢、甚至敌视他们。儿童可能把父母的这种情感内化,转化为对自己的敌视与仇恨。这样的儿童可能认为他们自己毫无价值,他们的生死对谁都不重要。
3.认知危险因素
对死亡不成熟的认识是儿童自杀的重要危险因素。人们普遍相信,7岁以下的儿童对死亡的理解是不成熟的。他们认为死亡是暂时和可以逆转的。7—12岁之间的儿童对死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12岁时,几乎所有的儿童都理解死亡是普遍、不可抗拒和不可逆转的。研究表明,一组因自杀而住院的8—10岁的儿童对死亡不可逆性的理解要差于另一组不是因为自杀而住院的同年龄的儿童。可见,对死亡不成熟的理解可能使他们选择自杀。与一般儿童相比,那些没有正确理解死亡不可逆性的儿童,尤其是那些把死亡看作是通往幸福与快乐之门的儿童,自杀的可能性更大。
4.环境危险因素
研究表明,与其他儿童相比,自杀儿童更可能在1l岁之前就失去了父母(或因父母死亡,或因父母离婚)。
自杀儿童父母的分居率和离婚率高于平均水平,在整个童年时期,自杀儿童因为“损失”而承受着更大的压力。
在某种程度上,其自杀行为是对接踵而至的“损失”的反应。
自杀儿童的家庭环境是不健康和功能不全的。
高度的混乱与各种危机常常发生在这样的家庭之中,父母之问的矛盾、冲突.包括家庭暴力在自杀儿童的家庭中更加常见。几项研究发现,儿童虐待(特别是性虐待)与忽视是自杀儿童家庭的特征。
儿童的自杀行为常常发生在被打之后。受虐待的儿童一方面要承受虐待带来的痛苦,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是自己的“坏行为”招致虐待,因而他们的自尊较低。这样的儿童还可能表现出习得的无能为力感和抑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