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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分级

心功能分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心功能分级

心功能不全分为左心衰,右心衰和全心衰,常见于冠心病,高心病,风心病,先心病,肺心病等疾患引发,患者初选喘息,呼吸困难,发绀,水肿,乏力倦怠等症,需要针对原发病积极治疗。建议您注意休息劳逸结合,低盐低脂高膳食纤维饮食,适量活动,避免焦虑紧张,按时服药,急性加重期需要住院治疗。

|+|心功能不全 有2种分级关于心功能不全分级和临床症状,纽约心脏学会(NYHA)基于劳力与症状之间的关系,制定出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类法,可对不同类型的心脏病人及同一患者作动态观察,方法简便,实用。

第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并不产生疲乏、呼吸困难或心悸。

第二级:轻度体力限制。休息时毫无不适,但一般活动后可产生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第三级:明显体力受限。

虽然休息时无症状,但较轻的体力活动即可产生症状。

第四级:任何体力活动都导致不适。在休息时已有心衰的症状。任何活动可加重症状。 对于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力衰竭的严重程度,临遍采用凯氏(Killip)分级方法。它主要根据症状和体定,较简便易行。

I级指急性心肌梗死无心力衰竭,无音,无舒张期奔马律,肺毛细血管楔嵌压可轻度升高;II级有轻度至中度的心力衰竭,肺部有哕音,但不超过50%,体检颈静脉怒张,可闻及舒张早期奔马律,胸部上有肺淤血表现;III级可出现急性肺水肿;

Ⅳ级出现休克。

|+|Ⅰ级:病人可自由活动,在从事一般的体力活动时无心悸、气短、呼吸困难、疲劳与心绞痛。

|+|Ⅱ级:病人的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从事一般的体力活动时即可出现心悸、气短、呼吸困难、疲劳、心绞痛等症状。

|+|Ⅲ级:病人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

休息时无症状,但在轻微的体力活动时就出现心悸、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

|+|Ⅳ级:病人不能做任何体力活动,即使在休息时也有心悸、气短、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并出现心功能不全的体征。

|+|根据心功能的分级可适当决定病人的活动量。

在心功能Ⅰ级时,不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但必须避免重体力活动。

在心功能Ⅱ级时就要中度限制一般体力活动,避免比较强的运动。在心功能Ⅲ级时,严格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

在心功能Ⅳ级时,就要绝对卧床休息。

但必须坚持动静结合,这样既可避免因长期卧床或静止不动引起的血栓性静脉炎,又可增加心肌侧支循环的代尝能力。